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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保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有:第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三,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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