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7-01-17 14:32:04选出
根据国办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免收工本费。(2007-01-09 15: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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