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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女性不宜服用口服避孕药

计生部门提醒,口服避孕药相对避孕套及其他避孕器具来说,是最安全有效的方法,但也有一些女性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

患急性、慢性肝炎或肾炎的妇女;

有心脏病并伴心功能不良的妇女;

血压高的妇女不宜服用;

有糖尿病及糖尿病家族史者;

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妇女未治愈前不宜用;

乳房良性肿瘤、子宫肌瘤及各种恶性肿瘤患者;

患血管栓塞性疾病,如脑血栓等的妇女;

患慢性头痛,特别是偏头痛或血管性头痛的妇女;

月经量长期过少的妇女;

哺乳期妇女;

40岁以上妇女;

吸烟妇女在35岁以上者。

参考资料

http://hzdaily.hangzhou.com.cn/dskb/html/2007-02/05/content_29947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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