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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已解决问题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
一女子独自在家,一男子入室抢劫,已抢劫,然后又想强暴这个女子,两个人发生厮打,这女子后来答应了这男子任何要求,在这男子实施强奸时女子用一刀将男子杀死.
请问:这女子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希望有人能尽快回答,谢谢!
补充 - 2007-04-29 21:46:34
但是这名女子同意了男子的任何要求啊,那还算是强奸吗?那她是否算是防卫过当呢?
补充 - 2007-04-29 21:47:59
由于急用,希望有人尽快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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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是女子同意了,但按照上面《刑法》的规定同,应该是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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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答应了男子的要求吗?只要女子不说,谁知道,那就是强奸。当然就是正当防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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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三个刑法学上的概念
NO1什么叫强奸?
NO2什么叫正当防卫?
NO3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权的区别? -
没有反抗的痕迹怎么证明是正当防卫
警察可以说是女子伪造的现场
很难 -
有钱就是正当防卫,没钱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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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正当防卫,难道等罪犯强奸完了再杀她灭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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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balagencang 同志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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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涉及侵害的继续性问题,首先,该女子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虽然,其答应侵害人的要求。但其实在侵害人的暴力威胁下答应的,属权益之计,由于,强奸罪是一个过程犯罪,根据相关理论,该女子在受到侵害的同时,有能力反抗并且实施正当防卫的,应属特别防卫权,不负刑事责任。况且,该侵害人第一个犯罪行为是入室抢劫。也属特殊防卫权规定的范畴。综合,整个案情,来考虑,从当时的危险条件和侵害人所实施的犯罪,完全可以认为该侵害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刑法之所以规定正当防卫的特殊防卫权,就是鼓励群众与严重暴力犯罪进行斗争。以更好的保护人民的相关财产、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和社会秩序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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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正当防卫,另外告诉各位男生一个准则,如果看到有人在强暴女性,不管如何,你把他闷棍了,就算死了,也不用负责,所以各位有男生该出手时就出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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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是属于正当防卫,由于犯罪人比受害者强壮,和他正面肯定不是他的对手,如果是我的话,我也会向你那样做的,所以我支持你,不要怕,我觉得你没有任何责任,那个坏蛋真的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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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当防卫,当受到正在进行的强奸威胁时,正当防卫可以将侵害者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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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当防卫,这名女子是在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同意的,并不是她本人真实的意图表达,在这种情况下,她以刀杀人是正当防卫。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7-05-14 21:22:06选出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规定了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第一,防卫目的正义性。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第二,防卫的针对性。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才能实施,这种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暴力行为,也包括非暴力行为,同时,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性、现实性、紧迫性,但并不要求已达到犯罪的程度,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第三,防卫的适时性。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即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不能实行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第四,防卫的对象。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也包括共同进行不法侵害的共同参与人,但不能损害第三者。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该案例中女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应该是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关于正当防卫还有一点,就是当时所采取的行为是唯一能制止犯罪的行为。而该女子用刀刺该男子的行为,在当时也是唯一能制止该犯罪的行为。而将该男子刺死并不是该女子的主观故意,不存在是防卫过当。而且也不存在是事前或者事后防卫。因此,该女子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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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1.182.66.*
父亲看到儿子被打上前制止,造成对方重伤。是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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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1.182.66.*
父亲看到儿子被打上前制止,造成对方重伤。是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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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222.173.118.*
如果有不法份子在对我本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攻击!我回击的过程将人致死自伤算是正当防卫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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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1.136.160.*
争个屁,这还不算什么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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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17.91.11.*
请问该女子怎么有刀具的?主观上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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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24.173.200.*
应当是正当防卫,大家要认真地学习法律知识,正确地应用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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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了吗?有什么证据?只要女子说是强奸,那就是强奸。同意不同意已经找不到任何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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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啊
那人没有强奸,而是经得女子同意的哟。
明显方位过当。 -
问题关键在于案中女子答应嫌疑人的任何要求这句话,答应要求是被迫呢?还是疑兵之计?如果是被迫则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女子将其杀死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是疑兵之计则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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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中女子答应一切要求是后来自愿还是被胁迫,如是自愿,女子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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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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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正当防卫。
1、抢劫在进行中;
2、歹徒实施强奸,该女子为了采用合适的方式保护自己而被迫答应他的一切要求;
3、该女子持刀刺杀, 旨在于制止歹徒的犯罪行为继续。 -
基本上同意以上观点,该女子属于正当防卫。但前面提到说杀死该男子不是该女子的主观故意,我不同意。在那种情况下,你很难说该女子到底是不是想至该男子于死地。该女子同意其一切要求,不过是她的缓兵之计,称机逃跑或者制止该男子的强健行为。从上面提到的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来判断,显然属于正当防卫。
其他回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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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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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描述过于简单.法律是细节构成的.单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该女可能假意同奸,实想杀之.但法律是重证据的.刚才那位法律引用很好;分析中不妥.没有见哪儿要求"所采取的行为是唯一能制止犯罪的行为".唯一性的要求可能导致世界上无正当防卫!强奸者已死.该女的同意如何查证?但是出于鼓励正当防卫,我还是认为定性为正当防卫较好.必须重申:就事论事,具体分析.我们只有审读案卷后,才能给出自己的正式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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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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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涉及强奸,
就是正当的防卫 -
应属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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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防卫过当吧,因为强奸过程中有反抗,如果是用刀杀的话,男子应该会停止侵害行为.这个防卫只是防,而不是将对方置于死地.
不过这个要经过现场验证,如果是发生很严重的博斗,将男子杀死,那就是正当防卫.
备注: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尽管给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的损害(杀死、打伤等),“形”似犯罪而实质上没有犯罪,因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哪几个条件呢
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铲除他!
法律是保护好人的,当好人被侵犯时,就应当给予她最广泛的防卫权力,不要给正当防卫过多的条件束缚,试想一个好人在防卫时,脑子里还要权衡我是不是过当呀,面对不管不顾的,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她哪有时间在去权衡!所以当一个女子防卫成功后,我们应该更多的往正面想,多鼓励,而不应该热衷于讨论对犯罪分子有力的“是不是过当问题”,我认为只要防卫成功,就是好样的,永远不过当!!!! -
你弱智吧,若果一个女子和罪犯激烈搏斗时才算正当防卫,那么那个女子会有什么结果,十个有九个被强奸成功,如果一个女子不提前防卫和用计谋防卫,那么一个女子永远防卫不成功,而女子提前和用计谋防卫,都是在激烈搏斗之前,否则就防卫不成功!若果按照你这个弱智的逻辑,女子就陷入了一个悖论,不经过搏斗的提前或用计谋防御,是过当防卫,女子要付法律责任,而激烈搏斗以后再防御就晚了,只有等被强奸,故女子或负责任,或被强奸,或左或右,女人都不好受!所以这是一个多么荒唐的事情!
其实问题很简单,只要女子受到侵害,无论她怎么防卫都不能算过当,因为她是受害这,而罪犯,就是得到什么下场都不为过,因为他是罪犯,是人渣,本就应该 -
胡说八道.呵呵.你是个傻瓜啊>?一个女子,能和一个男子发生很激烈的搏斗吗?你能和泰森发生很激烈的搏斗吗?想必三秒种解决战斗吧?如果这名女子能和一个男子发生很激烈的搏斗,只有两种解释:一是这女子练武五年以上,二是这名男子年龄不超过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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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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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女子属于正当防卫,因为这男子不仅抢劫,还强奸,不是那些偷鸡摸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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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现场情况,如果是女子在反抗过程当中错手将疑犯杀死,她本人并不知道那样下刀会导致疑犯死亡。那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是女子在被侵害过程中决心把疑犯杀死并实施了,她自己是清楚能一刀毙命的,那属于防卫过当。关键是现场留下的证据证明是前者还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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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这男子有犯罪实施中,女子将其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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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侵害进行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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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是在违背妇女的意志为标准的
你所说的情况是妇女在被胁迫的情况下进行的 当然属于强奸 妇女的行为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性自由权利 是正当防卫 -
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中,本案件中的入室抢劫,实施强奸都没有防卫过当一说,因此就是正当防卫。她同意男子要求只是想找机会或是拖延时间,让自己安全,也是算强奸的。她还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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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杀白不杀,是他自己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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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该女子是在被强奸的过程中实施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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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正当防卫。
1、抢劫在进行中;
2、歹徒实施强奸,该女子为了采用合适的方式保护自己而被迫答应他的一切要求;
3、该女子持刀刺杀, 旨在于制止歹徒的犯罪行为继续。 -
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女子在当时的情况下答应男子的要求是被形势所逼,不是其真实的意愿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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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属于正当防卫中的特别防卫权,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提供的案情来看,此女是在发生了厮打的情况下才同意的,属于胁迫,不是自愿的,对此,可以认定为强迫。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该女可以进行无过当防卫。杀了这小子。-
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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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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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杀,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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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得好,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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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正当防卫呀...因为犯罪活动正在进行.....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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