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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酸秀才

商周时期:“井田制”(名义上、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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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hins@yahnanchins@yah

举人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4-07 12:02:06选出

中国古时田制。"井田"一词,最早见于《春秋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其云:"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孟子·滕文公上》载,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其"井地",即为"井田"。郑玄注《周礼》,于《地官》小司徒条"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句下云:"此谓造都鄙也。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重立国,小司徒为经之,立其五沟五涂之界,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焉。"并引孟子所言"井地"和《考工记》匠人条所载沟洫法与之相比附。此为第一次将《周礼》所载田制解为"井田"。其说后被大多数学者接受,并从多方面加以发挥。清金鹗作《井田考》,辨析郑玄以下诸儒解说井田之误,然不否认古有井田之制。20世纪20年代,胡适作《井田辨》,提出井田的均产制是战国时代的乌托邦。战国以前,从未有人提及古代的井田制。对此说,今世学者多认为其疑古太过。实际上,"井田"一词虽出现较晚,但就现存古文献资料分析,中国古时曾存在"似井之字"的田制是不能否认的。

  井田制的产生和发展  安阳小屯商代甲骨卜辞中已出现"井"、"田"两字。井字作、、等,田字作嘰、、乢等。西周铜器铭文中田字已规范为嘰,井字则有、两种写法。《说文解字》云:",八家为一井,象构韩形,罋象也。"依此,井之原意为井水,后引申演化为对同饮一井之水的居民聚落(包括其所耕田地)之称。直至郑玄注《周礼》,方有以古时田制"似井之字",故称"井田"之说。田字已具古时田制之形,并不需要以井字再加修饰。后世又有以井字为模拟古时田制之形而造者,更属望文生义。今解井田,当取其古时原有之义, 即同井者所耕之田。 古时"耕"字有作"畊"者,当是反映了古时人们以同井之人为一个耕作单位的史实。

  中国古代农业起源甚早,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已开始实行定居耕作。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河北邯郸涧沟、河南汤阴白营、洛阳矬李、山西襄汾陶寺等龙山文化时期聚落遗址和长江下游地区的江苏吴县澄湖、昆山太史淀、嘉兴雀幕桥等良渚文化时期聚落遗址中,均已发现有井,与"黄帝穿井"的传说相印证。可见中国古代凿井技术发明之早。此一时期凿井,主要为饮水之用,随之形成了人们聚井而居的居住方式和以同井之人为一个耕作单位的劳动和管理方式。汉武梁祠石室黄帝画像左题云:"黄帝多所改作,造兵,井田,垂衣裳,立宫宅。"杜佑《通典》卷三云:"昔黄帝始经土设井,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凿井于中。……夫始分之于井则地著,计之于州则数详。迄乎夏殷,不易其制。"其说虽晚出,当有所本。据此可推测井田制的起源之早。《论语·泰伯》云:禹"尽力乎沟洫"。《左传·哀公元年》载,夏少康失国,逃奔有虞,"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其"一成",为方十里,百井之田。据此可知,夏代确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当因夏而来。井田制在长期实行的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所发展和变化。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谷梁传·宣公十五年》载:"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韩诗外传》卷四载:"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为一井。广三百步,长三百步为一里。其田九百亩,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广百步,长百步为百亩。八家为邻。家得百亩。余夫各得二十五亩。家为公田十亩,余二十亩共为庐舍,各得二亩半。"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条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考工记》匠人条载:"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司马法》载:"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

  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彻。助即服劳役于公田。而"贡"则当为缴纳地产实物。周行彻法,当为兼行"贡"、"助"两法。结合三代赋役之制来分析古时井田之制的两个系统,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需行助法者自当实行于夏、商时期。相当于中国清代中叶的朝鲜学者韩百谦所作《箕田说》中记平壤城郊外所存 "箕田遗制" 云:"其制皆为田字形,田有四区,区皆七十亩。大路之内,横计之,有四田八区;竖计之,亦有四田八区,八八六十四,井井方方。此盖殷制也。孟子曰:殷人七十而助。七十亩,本殷人分田之制也。箕子殷人,其画野分田,宜仿宗国,其与周制不同,盖无疑矣。"此亦可为商代确曾实行过八家为井之制提供一佐证。而《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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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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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侍郎

    相传出现在中国殷周时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因耕地划作井字形块状而得名。
      甲骨文中田字作乢囲等形(《殷契粹编》第1222、1223片),被认为是井形块状耕地的证据。孔丘在谈到西周土地制度时曾说:“先王制土,…田一井,出稯禾、秉刍、缶米”(《国语·鲁语》)。孟轲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诗·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此外,在《左传》、《穀梁传》、《韩诗外传》、《周礼》、《汉书·食货志》、何休《春秋公羊解诂》等著作中,也都有关于井或井田的记叙。但其内容并不一致。《孟子》为八家共井说。而《周礼》则以九夫为井,方一里为一井;方十里为“成”,即百井;方百里为“同”,即一万井;构成井田体系。并有以十夫、百夫、千夫、万夫构成井田体系的。《孟子》的井田,没有沟洫系统。而《周礼》则有严整的排灌系统:遂、沟、洫、浍、川;和与之相适应的道路系统:径、畛、涂、道、路,构成纵横阡陌,四周“启土作庸”,形成封疆。《孟子》的井田,以助耕公田的方式,为贵族提供无偿劳动。而《周礼》则并无公田。在井田制下,成年农民,按一夫百亩的标准受田,至老死归田,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田里不鬻”(《礼记·王制》)。
      由于记述不一,汉代以来不断有人对井田制提出讨论,并有人怀疑这种整齐划一的土地制度能否存在。近代学者中多数是承认历史上存在过井田制的,但对它的性质及其具体经营、分配方式又有不同见解。主要有三种看法:①认为西周是奴隶社会,井田是上级奴隶主封赐给下级奴隶主用作计算俸禄的单位,这些井田,统称“公田”。各级奴隶主把得到的井田,分配给自己的奴隶集体耕种,作为课验奴隶勤惰的单位。此外,奴隶主用奴隶劳动在井田以外开垦的荒地,称为“私田”。②认为西周是封建社会,井田制是封建领主经济下的份地制度。每户农民从领主受私田百亩,并在领主的公田上以无偿劳动的形式,提供劳役地租。③认为井田制是一种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但对关于历史上中国这种制度的实质又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在井田上劳动的农民主要是公社的成员,或自由民。多数认为,在阶级社会中,井田制只是保留着村社土地制度的形式,它实质上已变质,村社农民已变成集体奴隶或农奴化了的农民了。还有人提出,《孟子》的井田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社的原生形态,劳动者是公社的成员,而《周礼》的授田制是次生形态,劳动者是奴隶或农奴。
      多数学者同意,中国的井田制自春秋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村社制度的瓦解而逐渐消失。公元前350 年商鞅变法,“开阡陌”、“除井田”,标志着井田制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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