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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已解决问题关于新劳动法中的工资补偿问题!
1、请问新劳动法中关于实质用工一个月没有签合同,以及一年以上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是从实质用工的那天开始算还是从新劳动法执行的那天开始算呢?
2、我现在到公司工作已经18个月了,公司一直没有跟我们签订用工合同,更没有给我们购买保险。节假日加班也没有付加班工资。现公司要在今年年底,也就是新劳动法实施前,要求我们签订一年期的合同,如果不签,公司会劝其离职。如果我不愿签订合同,要离开公司,可否要求公司给我第一个问题中提到的补偿金呢?

kamya@yaho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