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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已解决问题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9-11-17 11:42:02选出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参考www.kui.cc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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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级别、科目方式和时间
1、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
2、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2个科目:①经济法基础;②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4个科目:①财务管理;②经济法;③中级会计实务(一);④中级会计实务(二)。
3、考试方式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2个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采取滚动方式进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
4、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举行,以下是200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表: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时间 科目 时间 科目
2003年5月24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2003年5月25日 -- --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 --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二、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如参加2002年考试的,其截止日期为2001年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申请者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每年9月中旬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以下为200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时 间
审 计 9月13日 14:00---17:00
税 法 9月14日 09:00---11:30
会 计 9月14日 14:00---17:30
经济法 9月15日 09:00---11:30
财务成本管理 9月15日 14:00---17:00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参考资料
http://www.kskcw.com/html/2009-6/200961194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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