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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读书童

离婚协议上的原因,如果写婚外情能认为一定有婚外性行为吗?

我想协议上面必须写原因,因为给他很多次机会他还骗我,我下定决心了,但他不想离总说改。我怕原因上他不同意写的太直白,如果写婚外情能理解为一定有婚外性行为吗?或有更好的方法。请大家帮帮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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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信例信

伴读书童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6-10 18:26:30选出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你只是写婚外情还不足以说明就有性行为。而且这种事情是必须有证据的,所以,如果你有证据的话,但写无妨。否则还是不写为妙。这样也是保护自我的一种形式。我也同意用“性格不合”、“志趣不相投”。即使协议不成,你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希望你能顺利解决此事,重新找到快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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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4)

  • ninanninan

    伴读书童

    实话实说,免得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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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蜡笔小新蜡笔小新

    伴读书童

    我认为你应该找律师咨询一下,但就是目前状况,我觉得你没完全冷静,不大适于谈离婚,另外,至于怎么写,如你没有充分证据,你们两个还是协商的好,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不要为出气在这些细节上计较,对你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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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权利

    伴读书童

    写上起码对你分财产有好处,何必便宜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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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浪客剑心浪客剑心

    伴读书童

    还是安静的分开吧,给他些空间。
    也许几年以后,你会得到回报,毕竟一起生活过,不要在气头上轻易的说彼此伤害的话、做过于伤心的事。如果有孩子,更要让孩子明白妈妈的心情。
    就用“性格不合”、“志趣不相投”的名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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