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浏览25341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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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会判几年决定于很多因素,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国的法律量刑空间很大啊 -
逼迫呀!天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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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当家做主体现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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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也没有什么权利 何谓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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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真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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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解释了“剥夺政治权利”这一概念及其适用范围和量刑区别,但是未解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的“终身”含意,特别是未解释对于判处死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的“终身”二字的法律含意。因为判处了死刑,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力将其肉体消灭,而消灭了肉体的人,也无所谓再行使“政治权利”也就无所谓“剥夺”“终身”的强制力对其的作用。对于判处死刑的罪犯来说“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应当是包括罪犯在处死前在政治上所获得的所有政治头衔及其他政治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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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辈都不能做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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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中国刑罚中特有的,也叫中国特色吧!其实大可不必这样,主刑都执行完了,出大狱之后在来几年“剥夺政治权利”只会给他们增加仇恨的心理,现在有些人另眼看待曾经服过刑的人,如果知道他还有附加刑,那么好吧!我就利用这个整你。大家想想对他们回归社会有什么好处,对建立和谐社会有什么好处,所以我建议人大应该对《刑法》进行修订,取消一些不切实际的处罚,加重一些罪行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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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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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是否连性生活的权利也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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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mingjie_2299的高见,我个人认为还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应该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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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那一套说的太复杂啦,看了都累。很简单嘛,就是你啥权利也没了,官叫你干啥哎你就得干。要把你小样怎么地,那还誰就怎么地罗!明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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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guangyan666666 的看法,很有大局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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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guangyan666666 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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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不能享有众多的政治权利。
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08-23 13:39:43选出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虽然实际一种附加刑,但是却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因为依照《刑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无期徒刑的犯罪,还“可以”适用于杀人、抢劫、强奸、防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①判处管制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②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③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终生;判处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①被判处管制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执行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②被判处拘役、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③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④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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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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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17.88.154.*
对一个普通人来说,判他剥夺政治权利这个附加刑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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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25.91.253.*
正确答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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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218.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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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58.19.177.*
good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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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真的好正确哦……我中林住罗我本刑法书出来,慢慢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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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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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了,其实大家都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了。只有特权的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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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利。
这些权利有没有无所谓,就算有你什么时候行使过?在中国都是假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
其他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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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一生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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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被剥夺乐像是选举权,被选举权,集会示威等等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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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参考资料
http://www.ndcnc.gov.cn/datalib/2003/LawKnowledge/DL/DL-179046?searchterm=%E5%88%91%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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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指"犯人"无法参与国家的一些'政治'选举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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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终身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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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有选举权吗?国家主席是人民评选出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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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一般指: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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