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1年前选出
我国目前实行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虽然对确保我国财政和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对地方因地制宜配置资源、安排收支及提供公共服务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也不容忽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税收制度、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需要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首先,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是有效配置财政资源的需要。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地区间资源优势和税源条件各不相同,实行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容易出现全国统一立法的税种,地方不一定都有相应税源,而在一些地方税源充裕的税种,全国未必有普遍征收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过分强调税权集中,将不利于有效配置财政资源;相反,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地方根据当地税源情况,行使必要的税收管理权,则有利于兼顾地方的实际,提高税制的效率。
其次,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是统一地方事权与财权的需要。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地方在管理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拥有了越来越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这必然要求地方拥有与其事权相对应的包括税收管理权在内的财权,以使其能更好地承担起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
第三,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是规范地方收入行为的需要。当前,地方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依据和方式极不规范,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税收管理权的不到位,地方政府在不能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取得足额财政收入的情况下,就必然会通过收取费用、基金等形式参与社会财富分配,导致乱收费现象盛行。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第四,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是完善税制体系的需要。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长期滞后,与地方税收管理权的缺位也是密不可分的,构建科学合理的地方税体系,就必然要求明确地方相应的税收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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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极是,多谢多谢!

哥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