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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目标”
——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 2006-02-15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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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开局之年。如何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伟大历史任务的内涵?新农村建设如何破题?当前在新农村建设中有哪些值得警惕的苗头和注意把握的原则?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重要的是观念的转变
新农村建设并非一个新口号。查阅一下过去的文件就会了解,中央以前曾多次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但这次提出有新的时代特征。主要是中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顺应这一趋势,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也将进行合理调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成为可能。
这次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鲜明特点,或者说前提条件是,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这无疑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但这不单纯是多拿几个钱的事,更重要的是观念的转变。
需要注意的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个不变:一是不能动摇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是不能加重农民负担。改革开放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政策必须坚持和完善,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准则必须遵循。
建设新农村不能只取“村容整洁”4个字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这五句话提出的要求,就是农村各方面实现协调、全面发展的过程。
目前有少数地方将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就是兴建新村庄,只注重农村房子是否整齐划一,道路是否宽阔等表面的东西。新的村庄规划建设能搞到什么程度,实际上是由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以及城市对农村的支持程度决定的,不能搞一刀切,更要防止形式主义。要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个字的要求,不能只取“村容整洁”这4个字。
同时,也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建设混同起来。农村有农村的特点,有的地方按小城镇的要求搞农村建设,最后搞得不城不乡,反而不利于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着力解决制约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
必须加强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定位一定要明确。过去我们有过很多经验教训,一些地方的县乡政府没给自己定好位,把自己看成是投资主体,片面注重招商引资,为企业搞贷款作担保,负了很多债,相反在公共服务方面却做得很少。
政府的扶持不光是投钱,还要教育引导农民,不能认为税费改革后,农民就不再出资出劳了。我们知道,大江大河的堤岸修建等国家工程,这方面钱是国家拿的。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也要引导农民对自身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同时,国家财政要通过直接补助资金、补助原材料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要加快建立全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转移支付必须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中央、省、市三级政府给乡村两级的转移支付一定要及时足额到位,这里有个数据,按农村税费改革前1999年农民的负担测算,废除“三提五统”、减免农业税相当于减轻农民负担共计1050亿元,这也意味着乡村财力大大减少。
但还有一组数字:我国有66万个行政村,若保证一个村5万元,需要330亿元;3.6万个乡镇,若每个乡镇转移支付200万元,总计就是720亿元,两项合计也是1050亿元。中央和省、市财政在取消农业税后,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和对村组织的补助资金不会少于1000亿元,因而乡村两级的实际运行费用,从总量看是基本有保障的。这些钱真能下去,乡村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特别是一些最基本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转移支付必须确保足额及时到位,要用在乡村,不能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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