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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问题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问题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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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

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10-27 10:44:04选出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定劳动合同。”所以,这就表明在校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参考资料

http://www.laboroot.com/article/html/2005-9-13/20059131038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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