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11-06 18:42:47选出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在履行期间,凡价格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经济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及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履行。(1)质量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通常标准履行。(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义务人可以随时向权利人履行义务,权利人也可以随时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在所在地履行。(4)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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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履行期间遇价格调整应如何履行?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在履行期间,凡价格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经济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及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履行。(1)质量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通常标准履行。(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义务人可以随时向权利人履行义务,权利人也可以随时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在所在地履行。(4)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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