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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贤

非常的爱需要非常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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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月雨雨月雨

圣贤

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12-14 12:25:53选出

非常的爱需要非常的手段


  西方有一句格言说,“真正的爱是畸形的”。尽管我们中国没有这样的格言,但却有一条民谚叫做“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这二者虽然出自不同的文化背景,但反映的现象都是一个:爱可以用非爱的方式表达出来。

  一位男性说:“我听说有一种性变态叫虐待狂,我担心我们夫妻两人都有这个危险。平常我俩相处得很好,彼此处得很亲切,但一到床上我们变得粗暴起来。尤其是我妻子,她常常对我又抓又打,有一次竟然咬破了我的左肩头。奇怪的是,我对此并不反感,反而觉得很有刺激。我也常常对她有抓打行为,她也觉得满意。我想知道,像我们这样的夫妻是不是正常的?”

  夫妻间在性生活中有一些粗暴行为,不仅不反常,而且很正常。据国外有人调查,在美国有5% ̄10%的夫妻过性生活时出现过抓、打、掐、挠等行为,并能从中得到很大乐趣。如果说这些行为与性虐待有些类似,也只能说是“戏虐”,因为他们双方都很有理智,掌握着分寸,不像性变态者那样追求不堪忍受的境遇,所以也就不会像性变态者那样给对方带来真正的伤害。

  困惑的是:恩爱夫妻为什么不能用温柔的方式来做爱,而是要用近乎暴力的手段来过性生活?

  这正是问题的实质所在。在日常生活中,感情深厚的夫妇是不会用粗暴手段对待对方的,甚至说一句粗话都怕伤了对方的心。但到了过性生活的时候,事情往往就变得不一样了。有关调查表明,把日常生活的那种关系拿到性生活中来,双方也能得到快感,但显然是强度不够,而且过于含蓄。为了追求强烈的快感,就必然要求性行为要有一定的力度,比如很多男人喜欢变化多种姿势将阴茎更深地插入阴道,不一定是因为这个动作就能带来更大的快感,而是因为通过有力而剧烈的动作,能加剧快感的升级。

  
  施虐症病人向所爱的性对象施加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折磨,从而获得性满足。受虐症则相反,主动要求性对象对自己施加心身的痛苦和折磨,这样才能唤起他的性兴奋和性满足。但是在病和正常之间严格地划一条线非常难。刚才我们已经讲过了,在正常成年人的性生活中,有时在达到性乐高潮时,双方都可出现轻度打骂、掐、咬等行为,如果没有过重的伤害而且不是靠这些行为唤起性兴奋,不属于虐待症。即使真正的虐待症病人,其行为动机也不在于故意使别人或自己痛苦,而是这些虐待可使他们唤起性激动情绪。偶而遇到夫妻双方一个患施虐症而另一个恰恰是一个受虐症病人,如果伤害不重,恰好互相补充,双方都可得到满足,不过这种情况极为少见。仅有一方是虐待症病人,不论患的是施虐症或受虐症,对方都会不能忍受,这种婚姻是难以持续的。

  那么,这些病人都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呢?

  施虐待症病人的施虐行为可轻可重,一般是咬、掐或恶言辱骂。稍重的可能把性对象捆绑起来,辱骂、鞭打等。有人认为故意在公共场所偷偷地割破或玷污妇女的衣服,剪断女人的头发等以唤起性兴奋,也属于施虐行为。有的施虐症病人可做出严重的伤害行为。贾谊诚教授(1988)曾见到一例患施虐症的丈夫在性交前,除了将妻全裸捆绑鞭打外,还用电流向妻全身通电,用小刀在妻胸前刻上自己的名字,最后用煤油灯蕊塞在妻的阴道里烧灼。妻终于不堪其虐待而离婚。

  最严重的施虐行为是对异性的虐杀致命,成为色情谋杀犯(lust murder)。病人从杀人行为中获取性快感,甚至代替了性交活动。这样的例子在我国也已有人报告过。有人在1991年报告的案例中指明,施虐杀人与性活动有直接关系。病人是一个21岁的男性。自述在十一、二岁时,不知为什么在脑子里突然萌发了想杀女孩的念头,并不是由于恨她们,似乎有一种朦胧的感情,自己也表达不清。这种念头时隐时现,不影响学习和玩耍。初中二年级后,想杀女孩的念头强烈,知道不对,但难以摆脱,因而十分苦恼、焦急,以致失眠。进入高中后不久,因这类念头干扰他无法学习而退学。他多次于黄昏时外出,在僻静处跟踪女青年。每当发现女青年吓得惊慌失措的神态,心中就有一种满足感和快感。18岁参军,训练很紧张,上述念头稍淡漠。20岁以后,任务较轻,又常出现上述恶念。有一种难以阻挡的冲动驱使他跟踪、恐吓单身女性。某天晚上,乘机杀死一个18岁的女孩,面对死者并不害怕,反而有一种从未有过的解脱感和快感。为了满足心理上最大的快感。把女青年掐死后又用皮带勒住颈部,扒光她的衣服,把尸体转移到别处。

  施虐症病人残酷行为的对象也可以是同性。国外有人曾报告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有一个罪犯无故杀死了30~40个男孩,是一个同性恋施虐症的例子。

  残酷行为也可施于别的动物身上,属于恋兽症的施虐症。国外有人报告有一个爱猫的病人,一夜之间杀死三只猫,用钢丝穿了鼻子挂在篱笆上。

  和施虐症一样,受虐症也多见于男性。在我国的历史文献中有不少类似受虐症记载。其中之一是清朝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中有一个小故事说,有一位富有才华的青年人,喜欢别人用木棍打他的屁股,并从中获得极大的快感。如果几天不被人打一次,就病殃殃的,一点精神也没有。(“吴兴生某,文有奇气,试辄冠军。惟喜受杖,每同志相聚,即出夏楚,令有力者重笞其臀以为快,否则血脉涨闷,恹恹若病焉。”)这个故事中虽然没有提到这位青年人愿意挨打是否直接与性活动有关,从被打得到的快感来看,可能他就是一个受虐症病人。

 
  还有的病人在手淫时,勒紧颈部使自己处于轻度窒息状态,以增加性快感。霭利斯认为这种情况也属于受虐症的一种表现。在我国,先后在1989年和91年报告共4例“性缢死”的案例。年龄为18岁到46岁,都是男性,有2例已经结婚,都是死后被人发现的。这些人平时的性生活情况不详,在死前都有性活动受到挫折的经历。这4个案例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死后被发现时,他们都穿着女性衣裙,甚至打扮成女性,一例还戴着耳环。从现场情况看,显然是有意使自己颈部受勒处于缺氧状态而意外致死的。这种用窒息的痛苦来增加他们的性快感,也应看做是受虐症的一种表现。另外,这4个病人在缢死前都穿着女性服装或打扮成女性,但在报告中没有提到他们生前有无异装症历史,也没有从家属中获得有关信息。从他们致死现场发现的女服和化妆品估计,他们的异装症行为不会是在缢死前才刚刚开始的。

  施虐症和受虐症都多见于男性。Kraft-Ebing认为女性性活动的特点是被动性和有接受疼痛的倾向。但在临床上女性受虐症极少见到。可能是因为和男性受虐症表现不同的原故。男性受虐症是周期性的,故意地寻求被虐待的环境,从而取得性兴奋和性乐高潮;而女性的表现不是周期的而是持续的,只有在生活中不能忍受时才反抗,所以,女性受虐症被认为是一种生活方式。当然,前提条件是,所受虐待不会很严重。

  虐待症的产生原因还不十分清楚。霭理斯指出,一个人的性冲动走向虐待的路可有两种解释:第一是不论把痛苦加到别人身上或自己亲受,这种虐待症倾向都是原始时代所有求爱过程的一部分,所以,这是一种返祖现象。在比人类低级的动物,当雌雄交配时,常表现出各种施虐和受虐行为。例如蜘蛛在交配后,雌蜘蛛便把雄蜘蛛吃掉,公鸡在交配时咬性母鸡头顶上的羽毛,等等。第二是一些性衰弱和阳萎的男人想借此取得一些壮阳或媚乐似的作用,以求达到满足性欲的目的。不管如何,虐待症行为是不会突然出现在成年人身上的。

  那么,在心理学上是如何解释的呢?

  从心理分析观点看,施虐行为来自幼年。儿童长了牙齿和指甲后,即出现口咬、撕拉等施虐行为,还有肛门施虐行为。性本能和攻击本能的结合是虐待行为的本源。弗洛伊德晚年提出“死亡本能”后,认为死亡本能指向他人即成为施虐症,指向自己,常希望毁灭自己,便是受虐症了。这些解释都是无意识的活动,当然也是无法验证的。

  有的心理分析学家认为女孩发现自己没有阴茎,感到她被剥夺了性享受,和男孩比,这破坏了她从手淫中得到的快乐。因而女孩体验到的是痛苦,这个痛苦给她提供了一个代替性的满足,进而成为快乐的一种方式。这种仅从解剖生理方面引伸出的观点受到有些学者的严厉批评。有人指出受虐症在相当程度上受条件的制约。

  例如在俄国沙皇时代,在俄国妇女中可见到完全受虐症的病例,这些妇女认为,丈夫如果不打她们就说明不爱她,而在苏维埃政权下,俄国妇女变得自信而且有进取性,这个时代也就结束了。

  上面这些论述都没有涉及虐待症的本质。为什么受虐症病人主动要求通过虐待而提高自己的性快感,而不是以是否被虐待,作为丈夫是否爱她的标志?而且,男性虐待症不论是主动的或是被动的都比较多见,而女性虐待症却极为少见,这又做何解释呢?没有人能够作出比较信服的解释。

  总的来说,这类奇怪的性变态行为的真正原因和病理本质都还是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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