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浏览1194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12-16 12:34:06选出
伍廷芳(1842-1922)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人。他比容闳(1828-1912)小十四岁,却比孙中山(1866-1925)大二十四岁。容闳不仅是中国近代最早系统接受西方教育的代表人物,也是倡导维新的先驱。1860年,性太平天国的干王上过改革建议书,但他发现天京不具备实现理想的条件后,便转而协助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致力于洋务革新活动。后来,康,梁为首的变法维新运动兴起,他曾积极支持。维新运动失败,容闳寄居美国事晚年多病。当他看到中国资产阶级革命运动日趋高涨时,仍热情赞助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活动。然而,疾病已经使他不能亲自参加辛亥革命了。
伍廷芳少年时代就学港埠,曾任译员,后到英国攻读法律,经过一段时期在香港任职,于1882年投身北洋幕府。他跟容闳具有相同的抱负、类似的境遇。所不同的是容闳作为最早荐西学、讲维新的人土,在清朝始终只能为少数疆臣大吏役使。而后继的伍廷芳却由于对外交涉的需要,逐渐晋升为二品大员,得以在办外交、改法制方面,施展才能。然而,他与容闳一样,最终对清政府得出了失望的结论。当他决定辞官隐居时,资产阶级革命高潮到来了。于是,他以古稀高龄,冲破了效忠君主的精神桎梏,毅然与君主专制制度决裂,投入革命洪流成为孙中山的战友,为建立和维护民主共和制度共同奋斗,直到1922年6.月,在孙中山为首的广东政府外交兼财政部长任内逝世。
孙中山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先行者、民主共和国的缔造人。他显然看到了拥戴清廷、致力改革维新不足以救国济民,在向李鸿章上书的试探失败后,便奋起组建兴中会,领导武装斗争,百折不挠,终于创立民国。后来又完成了从旧三民主义向新三民主义的转变,把民主革命推向前进。孙中山堪称为二十世纪初年中国人民前进的旗帜,伍廷芳终于皈依到以孙为首的进步的旗帜下。
伍廷芳继容闳之后在清王朝统治下,继续从事荐西学,筑铁路、办外交,改法制等实际活动。他们没有像康有为,梁启超那样深厚的儒学根底和文学造诣,也就无法杜撰出托古改制的变法理论以吸引广大在封建教育下哺育成长起来的士人。然而,也正因为他们具有较系统的西学知识,才能勇敢地挣脱封建纲常和传统势力的羁绊;—转向民主革命。伍廷芳在他生命的最后十年,为建立和捍卫民主共和制度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尽管清朝孤臣孽子斥他为叛逆,一部分革命党的激进之土又把他看作是旧官僚。然而。他对于新制度的拥护和捍卫却异常坚定执著,为一些早年参加起义,伍廷芳从一个维新改良的实践者,转变为缔造民主共和国的参与者和三主子支笔捍卫者,是清末民初玫治生活中的一种典型。俊一切投身进步事业的代表人物一样,他也为后人留下了可贵的政治实践记录和思想资料,这是多方位研究中国近代史所不应忽略的。为此,我们立意编辑《伍廷芳集》。
(二)
伍廷芳先世家贫,其父伍荣彰曾在南洋经商。1842年7月30日(道光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伍廷芳诞生于新加坡。他三岁随父回国,定居广州芳村,由塾师授举子业。未及考试,广西爆发了太平天国革命运动,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受到沉重打击。地主官绅畏惧革命,相率逃避,许多士人学子也抛弃了中试做官的道路而另谋前程。年少的伍廷芳曾以富家子弟被人绑架,脱逃后,得到外国传教士和在香港办报的亲戚陈言的帮助,赴港求学,年十四岁。此后,他的生活道路大致经历四个时期。
以香港为据点,在海外求学、任职时期(1856-1881)。伍延芳先在香港圣保罗书院读书(1856-1861),毕业后即在该埠高等审判厅任译员。1869年改任香港地方审判厅译员。工作之余,赞助中文报纸,常为《中外新报》、《华字日报》提供翻译资料和文稿。
1874些年;他以薪俸积蓄,自费赴英留学,入林肯法学院,攻读法学。1876年结业,经过考试获得律师证书,成为第一个取得英国律师资格的中国人,从此,他以通晓经商、刑名、律例、万国公法,受到清朝洋务派官僚的重视。1877年1月,清政府第一任驻英公使郭嵩焘到达伦敦韵次日,伍廷芳就前往拜访,陈述了学法律、习外语、办报纸、蓄人才的重要性。郭听说他已应陈兰彬之聘,即将赴美充领事,立即上奏清廷,请求留伍任驻英使馆参赞。但他因父亲病逝,既未赴美,也来留英,而是返回香港当了律师。同年10月,经天津海关道黎北棠引见,伍廷芳拜谒了北洋大臣、奉隶总督李鸿章,李对他倍加赞赏。李认为:“此等熟谙西律之人,南北洋须酌用一二,遇有疑难案件,俾与洋人辩论。”主张重金聘用,但伍当年并未就聘。
1878年,伍廷芳被第八任港督轩尼诗任命为第一个华人“太平绅士”。1880年又由香港当局聘为例局(今立法局)议员。这期间,他曾接受清政府地方官吏邀请办理过一些对外交涉事务。实际上他在香港只是参与立法、提建议、备谘询。
这一时期,伍廷芳的言论、著述、事迹在国内影响很小,而且由于年代久远,资料湮没,尽管我们委托了几位香港的朋友代为寻求,但收效甚微。我们曾想查阅港府档案,目前还不可能。因此,我们只能把编辑这本资料集的起点放在他与郭嵩焘的初次谈话,这个时期的其他资料也很少
伍廷芳参加清末政治改革时期(1882—1911)。因时间长,事务繁,而较系统的资料要到甲午中日战争期间才能见到。这是因为,1882年他最初进入李鸿章幕府,任洋务局委员,只是翻译外国法律、规章并未公开刊行,在社会上没有直接产生什么影响。中法战争期间,他参加办交涉、订条约,并因在台湾军务中运筹出力,经闽督刘铭传彝保;奉旨以道员备用。1886至1887年间参与签订《中越边界通商章程》,处理长崎兵捕斗殴事件,随办北京蚕池口教堂事宜,清廷赏二品衔。后就任唐山铁路公司总办,1892年主持北洋官商铁路两局。在这些活动中,很少留下他个人的痕迹。像《长崎(中国)兵(与日本巡捕)互斗处理办法》这样的文字,只是由于得到李鸿章的赏识,才在李的全集中保留下来。而北京蚕池口教堂事件的交涉,李的全集虽有专卷,却无伍廷芳的文字。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伍廷芳参与交通运输、饷械供给等事务。中国战败,1895年1月他曾随同张荫桓,邵友濂赴日求和;遭拒绝,倍受凌辱。因送交公文,他得以单独与伊藤博文会晤,探悉了日方意图。3月,他再次随李鸿章赴日议和。《马关条约》签订后,他于5月奉旨在烟台与日换约。这期间他的文电函札,在盛宣怀挡案中有所反映,本集大都已收入。
1896年冬,他受命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为期六年。由于常驻美国,他对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习俗作了较深入的考察,也就保护华侨问题进行过长期交涉,尽管收效甚微。他到任的第一年(1897年)跟美方交涉的照会、函件有系统的选录,对于研究当时的中美关系很有价值。他关于追回1900年美军在中国抢掠数十万银元的奏报,以及利用这批款项的一部分兴建中国驻美使馆的情况,也是鲜为人知的。这期间他介绍美国博览会和促进中国工商业发展的建议和设想都很值得重视。随着国内变法维新运动的高涨,他于1898年2月向清廷呈送了《奏请变通成法摺》,《奏为借材异地当以美国为宜片》等;反映了他对变法维新的渴求。6月,他提出《请仿行各国印花税摺》,是官员中提出这种主张较早的一位。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他痛感中国面临列强瓜分危机,曾指出中国已经实行门户开放,而美国却执意排斥华工。同年,在美国费城大书院以《论美国与东方交际事宜》为题的讲演,虽然怀有希望美国保卫东亚和平、杜绝其他列强觊觎的幻想,但也对列强以势凌弱、违背公法的行径有所抨击,并提出了美国应开设专科以便正确了解中国的建议。这期间他在美国的多次讲演和撰文都是有价值的资料,已译成中文,收入本集。
1902年,伍廷芳任满回国,曾先后任商部左侍郎、外务部右侍郎。暑刑部右侍郎等职。最初,与吕海寰、盛宣怀同任商约大臣,与英、美、日等国修订通商航海条约。他凭借国际交往的经验,在斟酌约文方面提出过一些好的建议。由于这些条约只是续订,有的伍廷芳只参与讨论、并未画押,因此,约文均不收入本集。
同年,伍廷芳受命与沈家本同任修订法律大臣。清廷要求他们“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由于伍廷芳在与英、日、美修订商约时曾得到三国允诺,待中国律例“与各国改同一律”时,将放弃领事裁判权,因此,伍廷芳接受改订法律的任务是颇为振奋的。他实际从事修律工作始于1903年,首先制定了《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成为中国订立商法的开端。这些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引进的法律,尽管并不完全切合中国实际,但却第一次反映了他旨在保护资产阶级、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愿望。1904年,他与沈家本筹备开设修订法律馆,聘请中外通晓中西法律的知名人土和留学生;全面修订清朝的刑法。1905年4月,他们联名奏请永远删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项酷刑,在国内外引起良好的反响。尽管后来列强并未取消领事裁判权,尽管法律条文永远删除的酷刑,在清朝各级政府中并未禁绝,但是,其维护国家主权的志向可嘉,从法理上摒弃酷刑也是一个进步。 与此同时,他们还对各省督抚和官员关于修订法律的奏摺作出了评论,旨在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法理、原则改造封建主义的刑法传统。1906年,伍廷芳起草了诉讼法草案,沿用英、美、法等国的规定,采取陪审制度,尽管当时还没有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区别开来,规定也很不完备,但从此中国总算有了独立的诉讼法。后来。清政府在此基础上预布了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同年,他们为实施新法律,贯彻新思想,还奏准开设法律学堂和在职官吏的—套完整的学堂规章制度。所有这些开创绸定奖励发展工商业条例和刑法、民法、商法、法院组织法奠定了基础,尽管随着清王朝迅速覆灭,这些改革并未完全实行,但是,对于中国法律思想的演变、否定专制制度的法律传统,无疑是有进步作用的。
1907年,伍廷芳再次出使美国、墨西哥、秘鲁、古巴,先后与美国签订《中美公断条约》(1908年10月),与秘鲁签订《中秘条约》(1909年8月)。同年11月,伍的《奏南美无约各国似宜订约遣使以保护华侨片》,为清廷采纳,开始建立了中国与中南美国家的外交关系;所有这些条约和建议都以维护华侨权益为中心,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当时,美洲华侨革命风气渐开,许多人参加了同盟会,更多的人慷慨捐款,购买军火,资助孙中山领导的武装起义。伍廷芳面对迅速高涨的革命浪潮,最初并不持赞成态度。1909年,他曾致电清廷,呈报革命党从美国运送军火回国策划起义的消息。同年底,他任满回国,途经欧洲,广泛接触了积极鼓吹革命的中华海外赤子,并联系朝政腐败、官场黑暗、国势衰微、民不聊生的社会现实,他自己长期怀抱的维新救国的热情渐趋冷却了。
归国后,他寓居上海,提倡用国货、兴实业、戒烟酒,同时也讲灵学。1910年,他向清廷呈递了《奏请剪发不易服摺》,粗看起来,这只是剪除发辨、免去赘物的移风易俗事项,单由于留辫子是清朝服饰的组成部分,否定辫子,实际上含有非议“祖宗成法”、“国朝旧制”的意义。对于伍廷旁这样曾居二品大员来说,可以视为对清朝失去信赖的象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good

zhoumingg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