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7-01-26 15:28:27选出
井田制是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的一种土地制度,据《孟子》等古代文献记载,它在本周以前已经存在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但直到西周才臻于完善,这一制度因耕地划作井字形状而得名,其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
《周礼》以九夫为井,方一里为一井,方十里为“成”,即百井;方百里为“同”,即一万井;构成井田体系。因而井田制大致可分为两个系统: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井田制下劳动者的经济负担有田地税和赋。西周中期,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
春秋时期,晋国的“作爱田”,鲁国的“初税亩”等,也都是在事实上承认土地个人私有制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的改革,说明井田制逐渐趋于瓦解,前350年商鞅变法,废井田,标志着井田制的崩溃。但是这种均分共耕之法对后世的影响却极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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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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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
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
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奴隶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奴
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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