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7-02-01 20:57:07选出
昨日,市工商局对全市106家商业网点进行“霸王条款”检查,共查处“违规店堂告示”33条,现场拆除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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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后,大多商家会自行改正,有的还贴出标语明示消费者。这次清查行动,暴露出商家店堂内的“霸王条款”有五大特点:
1.规避应负责任,将赔偿几率降到最低。
一些大型超市的存包处贴有“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本寄物柜属服务性质,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的提示。执法人员称,这是一条明显的免责条款,商家用此条款免除了自己应负的赔偿责任。
2.乱设挡箭牌,为胡乱承诺留“退路”。部分商场提供的九折卡或店堂活动告示上常会出现“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由本公司所有”字样。此类挡箭牌涉嫌隐瞒真实促销信息,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以此逃避责任和承诺。
3.含糊表达,虚高赠品价值。卖场做促销活动时,附带赠送礼品,却并不明示所赠商品品名、规格、型号,只是含糊地注明“赠名牌时尚手机一部、赠小洗衣机一台”等,这种行为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4.“返券”游戏,指定商品强迫消费。商场玩“返券”游戏,在所返“现金券”上注明,“所返‘现金券’只能在本商场三至五楼购买商品”等字样。这些条款不考虑消费者意愿,指定消费,从而诱导消费者进行非理性消费。
5.“超低特价”、“中奖信息”与事实不符。部分电器商场打着“超低特价、数量有限”等字样,其实条款内容与实际不符,还有些商场的中奖信息缺乏监督,操作不透明。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刘之宽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敢于对商家说“不”,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
其他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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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觉得再不公平也要遵守!!没有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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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没有任何理由。




我当太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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