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7-02-16 22:20:20选出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主要有:(1)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①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②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③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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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之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