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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已解决问题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传销是什么?直销又是什么 ?两着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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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销是合法的,但是被非法分子利用,使人们的观念中谈销色变.在中国叫直销.在美国运行了50年叫传销.在台湾运行了30年叫行销.在日本运行了20年叫无店铺贩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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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17.22.253.*
我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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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21.30.234.*
传销它是一个好东西,只是到中国来由于中国的国情跟不上吧了,还加上一些非法公司的出现让人们谈销色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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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218.26.90.*
简直就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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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是合法与不合法的问题.真正是一回事.在美国叫传销.在中国叫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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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回事.国情不同.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7-06-09 20:42:02选出
直销与传销辨析
中国直销业的发展经历一个起伏跌宕的过程。上个世界90年代,当一些企业尝试着选择无店铺的渠道模式销售其产品的时候,受到了传销的严重干扰,使中国直销渠道的选择与发展整整推迟了十年,也使市场中的多重主体,包括企业、消费者、政府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业界莫衷一是,消费者迷茫彷徨,政府与社会担忧。一时间,只消在人们的脑海中,被传销模糊的不再是产品销售的渠道,而变成了一种暴富的捷径,一种欺诈的手段。一方面,有人把它当成洪水猛兽,避之犹恐不及,另一方面,又有人把他(其实是传销)当成致富的灵丹妙药,趋之若鹜。传销既扰乱了市场流通的正常秩序,也混淆了人们对直销的正确认识。由于制度与心态方面的缺陷,不仅在中国,在许多国家实践直销的过程中,都在认识与法律规范上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与失察,走过弯路。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为直销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制度框架。
一、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一)直销是企业销售其产品的一种渠道模式
直销是一种无店铺销售方式,是营销渠道的一种,从其产生来看,是营销渠道的一种创新,但是它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其实践的成功与失败往往与企业战略、产品选择、市场定位以及相应的宏观环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传销不是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模式,而是一种欺诈手段。
从形式上看,传销活动与直销渠道似乎是相同的,其中也涉及到产品,于是会有人会以此作为争辩传销的合法性。从实质上看,直销与传销是截然不同的。直销渠道中如果没有产品,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渠道就无法持续存在;而传销活动中可以没有具有任何使用价值的产品。甚至可以是砖头瓦块、人头或符号,即使如此,传销活动还可以继续下去。
一种商业活动中的产品必须有实际的使用价值,这一点在辨别直销与传销时非常重要,即一种渠道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必须表现为它能够为企业销售产品服务,为消费者获得产品服务,为整个经济体实现产品的流通服务。如果没有这三层涵义,那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传销恰恰在这三个层面上否定了自己,
第一,它不是作为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而出现的,
第二,他并没有让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产品,
第三,它对整个社会来讲,也不具备实现产品流通的功能。
(二)直销的成功关键在客户群定位
直销作为一种产品销售渠道模式,其特征在于它强烈的市场指导性。不言而喻,渠道总是引导企业的产品流向顾客,或者说是流向目标市场。作为渠道,任何一种模式都具有明确的市场指导性,但是,不同的渠道模式在市场指导性的强弱上存在这差别,各种形式的零售店如百货店和专业店之间存在着市场指导性的差别,百货店服务的市场对象较为广泛,专业店服务的市场对象较为狭窄。渠道模式上的这种差别在店铺模式与无店铺模式之间是表现得更加明显,即店铺模式是开门迎客,无店铺模式,是上门服务。
直销渠道的市场指向性,来源于企业产品与顾客需要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传销的市场指向性则与此无关。直销总是与有实用价值的产品联系在一起,直销需要这种产品,企业提供这种产品,通过直销渠道实现产品向消费者的转移,从整个社会来看,实现了商品的流通这是直销渠道存在的主要目的。
传销中的产品,如果有使用价值的话,也不是传销活动的主要目的,传销活动的主要目的与其产品无关,与市场对该产品的需要无关,它可以传人头、传符号,也就无所谓市场的指向性,不成其为一种产品销售的渠道。如果传销也具有市场指向性,那么,无非是说传销寻找的是那些容易被蒙骗的群体,绝不是以的消费需要为线索的目标群体。
(三)直销模式中的价格因素
渠道策略与价格策略是营销企业组合策略中的两个重要方面,渠道的基本功能是把企业的产品送到顾客手中,价格的基本功能是收回生产经营成本、实现利润,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作为直销模式的成功与否并不直接依赖于产品价格的高低,企业既可以通过低价策略渗透市场,也可以通过高价策略短期内取得回报,重心是把产品送到目标顾客手中,获得顾客的满意,从而实现销售,收回成本与利润。
传销活动则把产品或符号传递中的价格作为主要牟利手段。其价格特点在于,上线的每一次承接都是超额利润的实现,下线的每一次传递都是巨额成本的付出。传销网络的中间环节要想能够盈利,就必须向下线收取高价;当每个环节都以某种倍数扩展开去,利益就会沿着传销网络逆行传递,使上线获得最大利益,而沿着传销网络一环一环地向下延伸,网络的边缘就是大多数无法向下继续扩展,无法收回成本,也无法获取梦中的高额回报的受害者。他们不是以通过产品的获得满足其需要的消费者,这有悖于产品流通渠道的基本特征。
(四)直销是企业的营销战略
直销是企业选择产品流通渠道的决策内容之一,而不是企业营销活动的全部。作为营销组合的四个关键要素之一,渠道决策需要与产品决策、价格决策以及促销决策密切配合,构成企业营销活动的基本模式。
直销渠道模式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化妆品与保健品等品种上,但并不是所有的化妆品和保健品都采取了这种渠道模式,其结果也是各有千秋。选择直销渠道模式销售产品往往出于这样一种考虑:第一,产品信息与消费知识的重要性;第二,产品战士于消费经验交流的重要性;第三,重复购买的几率与顾客忠诚度的重要性;第四,建立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作为一种渠道模式,直销的经典做法是渠道的唯一性,既直销企业的产品完全通过直销渠道销售,而不通过其他店铺渠道销售。消费者要想获得直销企业独特的产品,就只有通过直销渠道获得。
传销活动所借助的模式是从事传销企业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渠道决策的内容。这是因为:第一,传销活动可以不需要产品销售,且往往如此;第二,产品的消费满足更不可能,即使有产品销售,但那决不是催参与传销的主要目的;第三,与产品相关的所有内容,如产品信息和消费知识、产品展示和消费感受都不重要了;第四,忠诚度己任机关系被严重扭曲。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明显地看出,传销并不是一种渠道模式,锁定的也不是以产品消费为满足的目标群体,也不是企业营销的选择,而是一种赤裸裸的欺诈模式。
二、直销企业与渠道成员的双赢格局
直销模式的成功关键在于企业与顾客之间建立的一种双赢格局。直销渠道中有两类成员,一类是经销商兼顾客。一类是单纯的顾客。前者通过直销模式购买企业的产品供自己消费,同时为企业开发市场,向其他消费者推荐企业的产品,并从直销企业获得回报;后者仅仅通过直销模式购买企业产品,供自己消费。直销模式的双赢格局的形成根本在于:
(一)收益的两重性。不论哪一类成员都可以从直销模式中获益,作为顾客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作为经销商获得经营上的好处。产品的使用价值是第一位的,经销商的利益依托于产品使用价值带来的利益,没有消费者的满足就没有商家的发展。如果颠倒过来,片面追求经销获利,忽略消费者获益,必然会走向传销的陷阱。
(二)直销是一种渠道创新。直销渠道模式把直销企业与其他渠道成员,包括经销商兼顾客、顾客有效的结合起来,建立起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荣辱与共,实现了利益的分享。这是直销渠道为其他渠道模式所无法比拟的,即它在销售特定产品方面具有较为明显地优势。
传销活动显然不具备上述直销模式的两个关键要素,即一不具备双重利益,二不是流通渠道,所以无法实现与网络成员的双赢。传销活动中产品消费利益的缺失,使处于网络终端的成员走进死胡同,即无法专家高额成本,也无法获取高额回报;滞留在手中的产品要么对自己没有实际的消费价值,要么无法转售他人,更不可能由上线收回。产品消费利益的缺失,同时使传销在本质上不可能作为一种渠道模式,上下线之间的利益根本无法协调,导致下线永远处于单边的不利地位,而解决这种不利地位的唯一出路是不断地创造下线,转嫁巨额成本,危害他人。传销不可能建立直销企业与网络成员、网络成员之间的利益共同体,更谈不上实现买卖之间的双赢。
三、直销认知的回归
《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判断直销模式的本质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同时也为直销模式的潜在参与者提供了认识直销、辨别传销提供了基础。使人们长期以来对直销模式的误解得以澄清,片面地看法得到回归:直销就是直销,传销就是传销,直销不同于传销;二者不仅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更有着理论与机会意义上的不同。从商业模型的本质特征来看,判断直销与传销的关键在于:一是要看一看有没有产品在流通,这种产品对消费者必须具有确切的消费意义;二是要看一看是否具备渠道的基本功能,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必须服务于产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的转移;三是要看一看产品价格的合理性,它应该恰当的反映产品的生产成本与流通成本以及合理的利润水平。
《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国直销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环境,使直销模式步入了规范的行业环境。作为直销业主体的直销企业应该自觉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则,切实木里维护《直销管理条例》为直销业创造的这一得来不易的经营环境。只有直销企业整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才是我国直销业和每一个直销企业都能够健康发展的内在保障。在对直销模式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个误区,即似乎只要加入直销就可以在转瞬间轻而易举地获得高额的收益。其实,不论哪一种商业模式都需要参与者付出艰辛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直销业的潜在经销商群体应该认识到,通过自己的劳动以及相关要素的投入获得相应的报酬时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根本体现,切忌一夜暴富的幻想和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
《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国市场行为的主要管理部门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供了规范、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的法律依据,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直销业管理推向深入的基石。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市场管理人员应该:第一,全面深刻地理解、贯彻《直销管理条例》精神及其各项规定,依法规范直销企业市场行为;第二,在市场管理工作中积极宣讲《直销管理条例》,为直销模式正名,服务直销企业的市场活动;第三,准确把握直销模式与传销活动的本质区别,提高政策及执法水平,维护直销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的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取缔非法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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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在明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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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无言啊!那到底什么才是传销呢?直销到底是不是传销啊!我现在撒都不知道啊!简直郁闷啊!水能告诉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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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得要好好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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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 那东西 凶的很啊 我的个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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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01.225.*
怎么都没有看到相关完美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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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这样的话,天津天狮所谓的三商法那就是传销了,它有产品但是有谁见过呢?是每个人员交的2800做为奖金的,为什么他们又发展的那么迅速?中国为什么不禁止?难到国家养那么多的人真的是吃闲饭的吗?还是国家真的默认了这个行业的存在呢?有谁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呢?哎。。。不管怎样还是老百姓遭秧,国家又没什么损失,真的是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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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过有点晕,太长了,能不能概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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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其他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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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销的定义
「直销」是一个被广泛讨论,但是常被误解的主题。有些人会把直销和直效行销(Direct Marketing)混淆,更有些人把直销和老鼠会相提并论。虽然直销可说是人类最早的商业配销方式,但是直销并没有被人好好的了解。在行销的文献中,也几乎被忽略了,例如在一本1993年美国很畅
销的零售管理的教科书中,甚至没有提到直销;此外,1994年美国出版的商业字典中,也没有直销的定义。
有一些学者曾经对直销下过定义,但是大部份都含混不清,没有把直销的真正特性表现出来。在美国研究直销最有名的两位学者是美国德州大学奥斯丁校区的彼德森(Robert A. Peterson)教授和圣地亚哥州立大学的沃特巴(Thomas R. Wotruba)教授。他们两位对直销研究发表的论文最多,也最被重视。他们在1996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讨论直销的定义,对直销下了一个简单但贴切的定义:「直销是一种没有在固定零售点进行的面对面销售」。这个定义和美国直销教育基金会(Direct Selling Education Foundation)于1992年的定义:「直销是一种透过人员接触(销售员对购买者),不在固定商业地点,主要在家里进行的消费性产品或服务的配销方式」很相似;不过后者更强调「消费性」与「配销方式」。
直销定义中有两个要点:「面对面销售」与「不在固定零售点」。「面对面销售」可以让我们了解直销是一种两个人面对面沟通的过程;这种面对面的人员销售特性是直销和直效行销的主要区别。直效行销采用邮寄型录、电话/电视行销、直接响应广告或最近兴起的网络行销等方式来销售产品或服务,没有人员面对面的接触。而「不在固定零售点」的特性使直销有别于一般零售店的销售,因此直销也是一种无店铺的零售方式。
一、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19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销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合法的直销和非法的传销最根本的区别是:合法的直销公司有自己的工厂,有自己的科研机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是国家批准的,公司和直销员是合作关系,利益是建立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之上;非法传销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将其他厂家粗劣的产品逐层传销给下线会员,每一层都要加上中间利润 ,这种借着商品的转换而赚取中间利润的“间接贩卖”,使商品和实际的价格相差甚远,而且传销的层次越多,商品价格就越高,这样底层人员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传销不准退货,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直销与传销在英文原义中都是“ direct selling”,这种无店铺的营销方式最初由港台地区传入祖国大陆,而港台地区大多将它翻译为“传销”。由于存在监管真空,“老鼠会”式的发展模式给直销行业带来了管理的失控,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以至于直至今日不少人仍然对直销闻之色变,而传销也成为一个贬义词。其实,传销是直销的一个邪恶变异,是被人利用的产物,表面上相似,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法传销。-
过客
61.186.161.*
还是不明白什么才是真正的直销啊那 广东市百云其儿是直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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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就是:合法的直销和非法的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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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和传销的区别简化为销售环节中各方利益的合法与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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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与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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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它们流通的过程不一样...
传销过程比较复杂,中间商比较多,产品无售后服务,质量无保障,产品一般比较低劣.而直销一般是产-中-消模式,有时是产-消模式,产品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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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21.13.246.*
直销和传销最简单的区别就是:从它的渠道,获利,方法,来看就知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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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222.35.112.*
有许多人实质是在传销,但却有意混淆是非,应该揣摩法律,不是说有工厂就不会是传销,有工厂却按照传销的模式销售就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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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222.35.112.*
关键就是看法律对传销的定义,一是拉出人头才能给报酬;二是加入资格要掏钱,符合这两个定义的都是传销。所谓的“传”就是“拉人”,最能反映传销的特征。所谓的直销,就是我不靠店面卖给你,但你不再发展下级卖给别人,这才“不传”,因为你是最终消费者。传销的实质是坑害“拉人”的下层人员,层级越低越倒霉。凡是符合这几个要点的必然是传销,大可举报,110能判别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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