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浏览1382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7-07-01 13:24:12选出
有2个问题请大家共同思考:
1、原来大家普遍预期股指期货可能在五月推出,管理层也在两会期间表示股指期货力争上半年推出,这样市场中机构和散户三月中旬开始,一起抢购权重股,使这些“大家伙”从近三个月的盘整下跌中重新走强,并陆续放出大量,带动大盘不断创新高。实际上去年四季度,权重股的大涨就和市场原来预期股指期货今年初推出有关,后来股指期货推迟出来,主力无法继续“举杠铃”,才造成指标股一直处在盘跌中。上周开始有传言,说股指期货可能推迟到10月份,原因有的说是中金公司技术上没准备好,有的说是管理层认为现在点数过高,怕推出做空机制后,股指一泻千里等等。如果股指期货并不是大家普遍预计的5月或6月推出,而是几个月后才推出,主力会怎样应对呢?主力还有那么多后续资金继续“举杠铃”吗? 主力操盘策略的任何变化必将影响到大盘的运行态势。
2、管理层会允许机构特别是市场中最大的主力---公募基金多大程度上参与股指期货呢,这对主力如何操控盘面有很大关系。从上周5出来的三个征求意见草案看,管理层只允许公募基金有限度的参与股指期货!基金公司成为中金所交易会员,通过银行进行结算,非股票型基金不得投资股指期货。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采用近月或者交易活跃合约(可以展期)进行套期保值。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买入期货合约(多头头寸)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空头头寸)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该股指期货标的的指数成份股,以及其他具有高度相关性股票的总市值。(按目前保证金比例规定计算,做空期指金额不超过持有市值约10%)。此外,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通知指出,“老基金”拟投资股指期货的,须制定股指期货投资方案,并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其投资方案应当列明基金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方式、风险控制方式、人员和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等。“新基金”审批前应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货投资方案等相关内容。限制规定不一一列举,说明基金想通过股指期货来获得丰厚利润基本是不可能的,管理层只允许他们作为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监管部门会严格禁止没有股票和现金资产保护、过多使用杠杆的投机行为。所以人们原来估计的公募基金(包括封闭和开放式基金)通过拉高股指,然后在高位杀跌指数,同时通过做空期货指数套利来获得暴利的模式很可能不容易实现或者只能“暗中”实现一小部分,那么市场主力的操作策略会不会变化呢,我们拭目以待!
在这个逐渐疯狂的行情中,我们还是要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要知道股市里永远还会有机会,趁主力还是天使,还没变成魔鬼时,作为稳健的投资者应逐渐逢高减仓,锁定利润,仓位控制在半仓或以下为宜。短线资金可关注股指期货概念股、有色金属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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