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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我能否要回我应得的财产?
我今年五月份和前夫离婚的,他总是觉得我贪图他的家庭条件,我为了证明这一点只身带着女儿(她13岁)一件东西没有要就离开了,当时说好的女儿要是回去住几天可以的,可是才几个月他都不让女儿进他家门,我的很多朋友都要我起诉他,凭什么把房产全部留给他这种人,要房产平分,因为我和他的工资相差无几。
因为原来和婆婆一起住的,2000年房子被私人开发的,婆婆倒贴给开发商2万元,回迁两套住房,说好和婆婆一人一套(他是独子),当时我们自己花钱装修的,我们的房子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他却和婆婆都说房子不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们有权利分得房产。(离婚协议上说没有债务、财产分割的),不知道现在我可不可以打赢这场官司要回属于我的财产。谢谢哪位专家给我指点以下。
补充 - 2007-08-16 16:09:00
(我没有权利分得财产)上面写错了。
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7-08-16 17:50:10选出
从你的陈述来看,只要你们没有对房子的归属作出约定,就应当是共同财产,如果对方认为是属于其个人财产的话,对方应当举证,这个你不需要担心。不过,有一点你必须注意,尽快起诉,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因为房子目前还没有登记,所以一旦对方现在把房子登记在其他人名下,会变得非常复杂,因为你将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此房子不是房产本上人所有。
至于其他财产的归属,你也可以提起财产分割诉讼,就算双方有离婚协议,也尽对离婚本身产生约束,对财产分割提起诉讼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不过在诉讼时效上,受一年的限制。另外,如果法院查明签订离婚协议,是在没有对方胁迫、威胁的情况下所签,是你真实意思的表示的话,法官一般会依照离婚协议来判决,这个需要注意,在庭审中,你应当尽量强调你这边的难处,比如扶养女儿、没房子等等,这样可能会比较有利于你。
建议,尽快处理,最好找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代理或者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参考资料
http://www.34law.com/zixun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
其他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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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属于你的财产!
请您登陆后发表意见。 -
对于房子,你只要证明是发生在你们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盖好的就行了。至于是谁花的钱,需要由对方证明。因为在法律上,夫妻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发生的财产、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
对于房子的价值,肯定不能按照你当初投资的数额来分割。法官会按照你起诉时周边地区平均的地价折合成人民币,要求你的前夫赔偿现金。(我知道这样做对你不利,因为房子会升值,不过以往的案例都是这么处理的)
至于财产吗,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以此多分割财产,但同时也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你的孩子需要花多少钱,因为每个月的抚养费只是保障基本生活,给和没给没有本质区别。
至于你的那份协议,我没有看懂括号里是什么意思。按我的理解,只要你没有说放弃共同财产或者过了诉讼失效,你就有理由要回你应得的财产请您登陆后发表意见。 -
一、首先要看你们的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对财产是没有分割,还是所有财产分割后归属于对方?如果没有分割的话,你是今年五月离婚的,你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如果是完全归属于一方的,那需要证明你受欺诈或者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你可以这么主张,因为离婚财产完全归属一方是有点显示公平,你又是女方带个孩子,法院依据现实情况会照顾点你。
二、要看你房屋的性质。
如果该房依然在你公婆名下的话,你是没有权利分割的。如果已经在男方名下了,在你结婚后取得的,属于你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分割。
现在这个房子没有产权证,如果你们没有明确约定归属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该房的归属。可以在产权证下来后,再次起诉决定房产的归属。
你可以要求该房的居住权,这个法院会支持的。请您登陆后发表意见。

陈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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