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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路推动住房分配两极分化1

一、政策一路推动住房分配两极分化

1.房改政策推动住房分配两极分化

1)98年前的公房权力分配与集资建房的重复参与:

回朔20多年房改,从一开始就伴随着权力运作的阴影,之后也始终在不公平分配的轨道上运行,亦即每一轮房改的深入,都是在承认前一轮房改不公的基础上叠加不公,于是就出现了更大的不公。

98年前的房改不公,主要表现在公房的权力分配与集资建房的重复参与上。开始的房改是以出售机关单位的现有公房启动的,从房源与动作上看,大城市大单位房子多动作大,小城市小单位房子少动作小,有房单位有资格干部积分加七折八扣象征性付点钱就把所住公房给购买了,无房单位或无资格职工自然就无公房住也无公房买。这之后,大单位富单位所建新房按付3补7比例分给职工,有的单位则是从市场上买到整数楼盘(所谓团购)再按付3补7比例分给职工,小地方小单位职工只有眼红的份。再到后来,政策允许单位集资建房,这给中小城市提供了房改深入的机会,但中小城市同样是大单位富单位一次两次三次四次集资建房,一再享受国家无偿划拨土地与免除税费的优惠政策(职工优惠价可分到两三套四五套福利住房,夫妻两个单位可分到四五套六七套房改优惠价房)。而小单位职工还是只有眼红的份(小单位穷单位职工赶退休时也未分到一套房,还没有住房补贴与公积金补贴。有的无房退休老职工不但没有公积金补贴,而且还失去市场按揭资格,被剥夺的一干二净)。有权有钱的大机关轮轮深入,职工轮轮有份;而无权无钱的小单位轮轮缺失,职工轮轮无份。至于个体居民,就根本不在政府房改考虑范围。于是,住房分配的不公被叠加到极至。据《中国青年报》消息,原衡阳市副市长兼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刘兴德家有8处房产;原深圳南山区委书记虞德海就拥有豪宅8套,建筑面积达940多平方米;原河南荥阳市财政局长薛五辰拥有9套住房,面积1300平方米...... 当然,这并不是孤例,而是人人周边触目皆是的普遍现家!

2)98年后的经适房点缀与住宅畸型商品化

98年后的住宅商品化改革,继续在前一阶段不公的基础上叠加不公。

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颁布,要求启动货币化住房改革。新一论房改继续助推两极分化的表现是:一方面,对权力层单位允许发放房补与公积金补助,而且对这些单位继续团购补贴分房或集资建房自由放任;另一方面,对无权单位允许不发放住房补贴与公积金补助,而且允许各地只建畸少经适房点缀忽悠。

据报道,货币化政策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南京武汉为代表的较多城市,采取对老人一次性补助、对新人按工资比例逐月发放补助的办法;另一种是以西安济南为代表的几个城市,实行不管职工有房无房大房小房老人新人,一概以工资比例逐月发放补助的办法。而实践执行上又有两种模式:中央机关和财政充足城市可以发放房补;而许多财政不盈的县市,就不可发放房补。这样一来,中央机关和富足城市既有存量补助又有增量补助;而穷城市小城市则既无存量也无增量,既无住房补贴也无公积金补贴。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供应,原本应是衔接房改的保障供应,实际上只有一部分大中城市作了点点缀,更多的中小城市连个点缀也没有。2004国家四部委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市县政府''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各地实施的情况则全部变成了''分别决策,因权制宜''。全国没有一个地区一个城镇把它作为一项严肃的住房保障制度去建设(没有设计特定的保障对象与供应审核办法,没有调查模底本城本区实际有多少应该保障的对象,没有制定本城本区近中期保障计划及逐年推动的具体方案)。按理说,经济适用房本应供给如下两部分人:一部分是从未享受过房改优惠且目前仍为低收入的无房职工;另一部分是自由职业无单位的低收入无房镇城居民。但现行操作却十分荒唐可笑:不是黑箱操作卖给相关干部与熟人,就是用排队摇号方式让所有社会人去碰运气。人人都知道:这一阶段启动的经适房只是为新闻报道或向上报统计数字搞个象征活动,作点民生点缀!

政府把大部分未享受过房改优惠的低收入职工和个体居民全部推向了市场,可转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十分畸型:土地招拍挂供给天价,项目审批潜规则化灰色成本,政府杂项收费畸高成本,开发商垄断畸高利润:全要购房人承担!叠加不公简直无以复加!

综观房改,也还是有过一点亮色的一一那就是贵阳改革方案。贵阳出于对单位内部苦乐不均、不同单位霄壤之别的不公平调整,坚决打破单位所有制,住房存量增量在整个公有部门之间进行价值形态大分配:职工住房不足其工龄职级对应的公有部门平均水平,他将获得现金补助;反之,超过的职工则要补交现金。与此同时,贵阳还能实施国营企业的同舟同步改革,真正体现了干部工人在房改上的平等权益。住房改革货币化后,贵州全省进而实行增量整体货币化,从而实现了有房无房、新人老人、公房私房、早改晚改、国有民有[单位之间]的全面公平。在全国各地区各单位互相攀比竞争逐利的总体形势下,难得贵阳出现如此公正的房改房政,但遗憾的是中央政府完全无意把这样的先进经验上升为全国的统一政策,于是贵阳方案虽曾博得过多方人士的赞扬,但全国城市还是参观的多而推广的少。显然,对追求房改的公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缺乏热情!

3)07年后经适房由政策点缀上升为政策安抚,将形成摔包袱的叠加不公

近期,《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任务:就是专为 解决全国近1000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据亚张良先生 推算并结论 :《意见》划出的保障性住房在整个国民住房需求中只占5.1%(新加坡为80%,我国香港地区为30%),而且,在这1000万户住房困难家庭数中,减去国家民政贫困救济的400万户廉租房数,经适房供给对象在全国只剩600万户,这无疑让那些应该享受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不包括最低收入家庭)希望完全破灭!而且,经适房建筑面积被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且,他们想要再扩大面积或改善居住条件,必须让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这无疑还要让那些应该享受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广大中低收入家庭难以翻身!

据亚张良先生 推算并结论 : 截至2006年底,中国城镇尚有近0.8亿户属于无房和无住房保障的家庭。从0.8亿户无房和无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的理论数据中,实事求是地减除上述三分之一的“城市化”水分。仍有三分之二即5300万户迄今真正无房亦无住房保障的城镇居民家庭。退一万步将以上国家公布的事实结论都暂且归零!另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十一五期间”,仅民政部颁发的城市新婚夫妇证书就将超过4000万对。按城市化率43%科学计算,城镇居民新婚夫妇需要的新房就是1756万套,按80%的低收入城镇家庭计,就是硬碰硬的1400万户硬需求!显然,“十一五”期间的600万户/套经适房计划供绐, 杯水车薪!

9月18日,建设部官员沈建忠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并回答网民提问时表示,《意见》有一些方面已经考虑到了中等收入或者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解决。比如在土地供应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这些建设用地必须达到70%以上,实际上是帮助大量的普通居民来购房的措施。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提出的这些所谓帮助措施,仍然是正在实施且无实效的所谓调控市场的皮毛措施。

缩小保障范围,就意味着要把占人口绝大多数比例的普通家庭挤出保障门外,就意味着他们该享受的那份宅基地权益与住房免税权益完全被剥夺;政府要把他们全部推到商品房市场,而中国现在的商品房市场又是一个极度荒诞扭曲的市场:他们中相当多的人还拿不到房补,却要面对土地招拍挂天价、加项目审批潜规则高成本、加政府杂多收费高成本、加开发商垄断高利润的畸高房价!今天,政府想摔掉包袱,显然就是想逃避责任! 这和''决定''宣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显然也是相互矛盾的!而结果将是:住房不公的垒加形成持续进行的两极分化,将会维持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将会影响到两代三代乃至四代!

2.垄断房产市场推动住房两极分化

1)准入资格垄断必然是利润的垄断:改革以来,我国住宅建设出现过公家单位集资建房、住宅合作社合作建房、开发商开发商品房三种建设主体。由于权力与利益主导,各地机关单位以项目运作或团购分配可以重复进行;个别城市出现过的住宅合作社,是政府部门以部门或系统操作,实际上是扩大了范围的集资建房,由于此种合作建房对组织者而言获利不及单位集资建房来得集中,只是坛花一现。而真正意义上的居民合作建房,由于地方政府不予支持,几乎可以说没有出现过。本来,中央政府于1992年就颁布过专门条例[67号文件],尔后的文件也都有专章专节规定,应该说这项政策一直有效,但政府除自己没有组织居民合作建房的积极性不说,还不批准居民自已成立社会型住宅合作社合作建房。因此合作建房条例也就完全成了一个废律!合作建房本来是国内国际一项成熟经验,非常适合中小城市及西部城市,但事关民生总是被政府所忽略!由此形成开发商垄断经营,助推了两极分化。

2)项目审批潜规则化叠加杂多收费抬高巨额成本

今年5月,曾有开发商自曝:“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的20%,开发商能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40%的利润,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

又据一位资深房地产行家对房地产价格测算:以7000元/平米单位房价计:前期费用:土地征用、拆迁、回迁、三通一平、勘察设计计2600元,占房价的34%;建筑成本:主体工程费、附属工程费、配套工程费、室外工程费计1050元,占房价的15%;开发管理费:450元(当权者佣金可是不小的数目),占房价的6%; 财务费(贷款利息):300元,占房价的4%;税金:680元;占房价的10%; 国家收费(30多个政府部门):1300元,占房价的19%;税前利润(未缴所得税):820元,占房价的12%;政府通过税收、土地、各项收费拿走了4380元,占房价的63%。由此他得出结论:中国房地产最大获利者是政府!相关的最大个体获利者必然是相关的主管官员与开发商!

3)市场化掩盖剥夺了城镇居民宅基地权益,使其被迫接受全额高价商品房的不公

中国土地为公有制,论理城镇居民一样户户有份。而政府通过土地招拍挂来获取最高地价收益供应市场,这无疑等于完全剥夺了本该属于他们享有的那一份土地权益。八九十年代房改,一般福利套房为八九十平米,跨世纪多为百三四平米,我们现在不论那些处级以上多拿房拿大房的,就以普通职工整数100平米平均数保守估算,拿到福利房的人等于享受到了100平米无偿划拨土地的利益,单位集资房取2000元/平米单价计算,套房为20万。许多单位实施付3补7,他自已只付6万,后来货币化房补或一次性或按月补助,他大致也能拿个六七万。结论:他等于白拿了一套价值20万的福利住房。再以6000元/平米的中等市场单价计算,他等于白拿了一套价值60万的全产权住房。而没有获得福利房也拿不到房补的人要得到同样的一套房,他就得自已给市场拿出60万!新房政显然是继续认可这种不公!即使对那些能购到60平米半产权保障房的人来说,他也少拿了40平米的地价,如果将这40平米地权折成市价,他大致上可以无需再出房价就可白白分到这个小房,而且还应是全产权!

二、住房分配不公源于公权力利己化

1.公权力利已化导致住房政策制订不公、住房分配两极分化

这里让我们以房补为例说明:财政部、建设部联合文件通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对''在京中央和国家 机关的住房补贴'',中央部委单独颁布过一系列文件予以确保落实。而对地方,则规定了地方财政不丰的就可以不予补发。于是,北京等富裕城市再颁布本市文件可以发放房补,而贫困地区城镇职工就没有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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