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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已解决问题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1-01 15:52:05选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它赋予上市公司两次筹资机会:先是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这属于债权融资;然后是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期或者到期行权,这属于股权融资。
可分离债,即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从海外市场的有关实践看,附认股权的公司债券可以分为“分离型”与“非分离型”。“分离型”指认股权凭证与公司债券可以分开,单独在流通市场上自由买卖;“非分离型”指认股权无法与公司债券分开,两者存续期限一致,同时流通转让,自发行至交易均合二为一,不得分开转让。过去大家熟悉的可转换债券就属于“非分离型”,而马钢和新钢钒申请发行的可分离债属于“分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中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但该法没有进一步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不同类型。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办法对可分离债的发行规定了四个特殊要求:(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的公司除外;(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该办法还规定,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与“非分离型”可转换债券不同,可分离债事实上是两个独立的证券品种,一个是基础品种,一个是衍生品种,可以分别单独上市交易。分离后,其债券与一般的公司债券相同,不再具有转股功能;其认股权证则和目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改权证相似。例如,马钢股份每张(面值100元)可分离债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不超过23份认股权证;新钢钒每张(面值100元)可分离债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不超过25份认股权证。发行的债券和认股权证可以分别单独上市交易,满足不同投资者不同的需求。一些市场人士认为,可分离债的认股权证上市后必然受到追捧,具有相当大的短期投资价值和投机价值。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它赋予上市公司两次筹资机会:先是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此属于债权融资;然后是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期或者到期行权,这属于股权融资。
可分离债是新老划断后最晚面世的再融资手段,基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具有融资方便、成本低等特点,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其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也符合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发展潜力较大,必然会吸引大量上市公司尝试使用这种融资方式。
分离型可转债实际上是一个债券和权证的投资组合,和分离型的附认股权证债券比较相似。
可分离转债对上市公司主要的优点体现在:
1、单笔分离转债的发行规模较大,属于目前证监会鼓励方式,因此容易得到发审会通过;
2、通过附带赠送股本权证后,分离转债债券部位的债权融资成本较低,因此可以看到分离债的年限超过一半都是6年;
3、权证行权价格的溢价幅度相比传统转债普遍较高,唐钢和武钢溢价高达20%,股权融资成本降低,而且公司通过行权比例的控制可以使得最终的股本摊薄比例并不与发行规模直接相关,公司可控制的余地上升;
4、如果股本权证最后行权,公司相当于实现了两次融资。
投资可转换公司债,最主要是期待股票价格上涨,转换时有价差可图,若一直没有出现有利的转换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在转换前仍属于债券性质,收取债券固定的票面本息收益或执行卖回权卖回给发行公司,领取利息补偿金;故一般而言,投资可转债可分为着眼于转换股票的利益,也就是资本利得的利益,以及着眼于可转债本身的利息收益,也就是可转债的殖利率(报酬率)等两类,所以投资可转债被视为是一种进可攻、退可守的投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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