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浏览619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1-19 13:52:02选出
公共伦理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是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管理是将公务员个人道德修养看作其行为的基础,强调伦理道德的约束。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机制转换、体制转轨时期,体制上的空白及结合部众多,使得单靠伦理道德教诲及依赖个人修养难以达到塑造良好人格,保证公务员的勤政、廉政和公共权力健康运行的目的。因为伦理道德仅是一种软约束,它不能有效地遏制某些公务员做出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公共伦理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建设,可以用制度的硬约束即外在的强制力量,推动和保障伦理道德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实现,还可以有效地抵制公共管理人员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冲动,净化社会的伦理道德环境,抑制公务员队伍中腐败现象的滋生。公共伦理制度化有利于促使公务员形成遵守公共伦理的心理定势和勤政、廉政的行为习惯,做到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服务政府的目标。推进公共伦理制度化建设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保证。在公共管理上体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推进道德立法,用制度来约束公务员的行为。制度约束主要包括道德立法、职业规范、权力运行、从业道德、组织变革等。美国学者道格拉斯诺思说:制度就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的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化是把人们公认的伦理道德上升到制度和法律,由此形成对公务员一种“刚性”约束。因为制度一旦形成就会引导个人逐步地通过他律实现自律,自律在许多时候就是由于他律而形成的习惯。制度性伦理规范是集体理性,不管在层次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能够最普遍地对公务员起到约束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非常重视公共伦理建设。十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几代领导集体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力推进政府改革,在公共伦理制度建设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4年9月,十四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迈出了道德立法的重要一步。1997年以后,中央又制定和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这实质是道德立法的有效措施和雏形。2005年中央又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于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保证公共权力的健康运行,从源头上防止公职人员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
不可否认,我国公共伦理制度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与有些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公共伦理制度规定表面化、形式化的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韩国廉政规章制度就两个:即《公职人员伦理法》和《防止腐败法案》,但却非常适用,具有至高无上的威力。而我国的公共伦理规定众多,但往往流于形式。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近千项约束、管理党政官员及公务员的规章制度,但实践中的执行效果却不理想。如关于出国问题,这些年先后颁布了65项规则,平均3个月1项,却既没有管住党政官员的出国潮,也没有管住腐败分子的外逃。据纪检部门统计,2003年腐败分子外逃达6000多人。我们这些制度规定往往治标不治本,许多规章是针对某一具体的现象,而不是针对现象产生的根源,因此制度化规定约束力不强。所以我国公共伦理制度建设要大胆学习和借鉴外国及有些地区法治精神和成功经验及做法。目前,我们要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公共伦理制度和法律,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和他律性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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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24.239.76.*
是公共管理伦理建设

sunlily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