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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25.34.28.*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我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孩子的父亲。但孩子实际上是一直跟爷爷奶奶生活的。孩子的父亲很少回家看孩子,而且他已经被查出患了强制性脊椎炎,已经出现明显的驼背。“强脊”属于一种在世界范围内的疑难杂症,目前无法治愈,严重者可能会发展成瘫痪,并且他目前无正当职业。鉴于以上情况,我是否有任何办法向法院或任何政府机构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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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laq2007gxlaq2007

贡士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2-20 22:22:07选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 ,一般不能改变。

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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