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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央陆续出台了针对棉花等种植作物品种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财政补贴政策,新疆被列入全国六个试点省份之一。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相关部门及各试点公司抢抓机遇,积极推动,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基本情况
承保面大幅提升。2007年,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承保各类农作物近2050万亩,其中承保棉花1815万亩,同比增加676万亩,增长66%,承保率达到88%左右;承担风险责任86亿元,同比增长42%。承保能繁母猪31.33万头,承保率58.9%。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7.57亿元,同比增长167%,超过湖南、四川、吉林等农业大省,为全国第一。
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发挥。2007年,自治区发生了大面积的自然灾害,冻灾、雹灾和风灾灾情,棉花生产受灾损失严重。投保棉花受灾面积667.2万亩,绝收面积达126.82万亩。保险公司已决赔款3.68亿元,为受灾群众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我区棉花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因疫病、意外事故等灾害赔付能繁母猪保险赔款290万元。
农业保险认可度逐步提高。2007年,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受到各有关方面高度关注,通过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广大农民进一步了解了农业保险在及时恢复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参保率不断提高。据统计,自治区参加棉花保险的农民达96.48万户,参加棉花、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等五种农作物保险的农民达151.39万户。
二、主要措施
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007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部分地州也相继召开工作会议,推动农业保险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政策性保险试点暂行办法》,对能繁母猪保险和政策性棉花保险工作给予具体指导与规范。自治区有关领导曾多次听取自治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努力形成试点工作的合力。自治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农办牵头,多次召集财政、农业、畜牧、保险监管等部门,研究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新疆保监局及试点公司多次磋商,最终形成的政策性棉花保险旱灾责任的界定标准和赔付办法另行制定的相关意见,既尊重了保险运行原则,又较好的协调了政府、农民、保险公司三者间的利益关系。为推动能繁母猪保险,自治区在昌吉州召开了能繁母猪保险签约暨补贴发放现场会,自治区有关新闻媒体进行了深入报道,起到了良好的宣传示范效果。
财政积极支持试点。2007年是中央财政对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的第一年,自治区财政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确保了绝大部分补贴资金及时到位。2007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应补贴资金3.39亿元,已经划转试点公司3.1亿元。中央及自治区两级财政已到位补贴资金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41%,对自治区农业保险实现新突破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监部门认真指导推动试点。新疆保监局多次组织试点地区保险公司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认真组织试点公司开展政策性棉花保险试点总结、政策性小麦、林果业保险试点可行性研究和能繁母猪保险风险研究等方面的专题调研,并先后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交了开办政策性小麦保险试点的建议,提出逐步将特色林果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的发展思路。同时,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工作,明确要求试点公司充分考虑大灾发生的可能性,切实提高防灾防损水平。
试点公司积极开展试点业务。依托各级党政支持,各试点公司抓住机遇,扎实工作,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针对新疆地域辽阔,地广人稀特点,在全疆农村乡镇陆续设立了100多个乡镇营业网点,形成了覆盖南北疆农牧区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确保做好农业保险的推广和服务工作。
在看到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不可忽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试点覆盖面较窄,品种单一。小麦、奶牛、特色林果业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农民增收的主要品种的保险尚未列入试点范畴,与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农民收入偏低,缴费能力不足,多数地州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农业保险实际保障水平与农业生产实际损失差距较大。三是农民缴费负担较重,参保积极性不高。与内地试点省份相较,自治区地方财政对农业保险补贴金额偏小,多数地州市的农业保险50%的保费要由农民自己承担,农民缴费负担较重。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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