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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外企的个人所得税是不是有变动
我听说2008年3月开始,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有新的变化,也听说外企的所得税 也有变化,在减费用额这栏是由4800改成了5200,是有这个事吗?有的话,能不能给我一个能有该文件的网址,谢谢大家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5-03 11:32:07选出
还是原来的4800,维持不变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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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2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问: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改?bbs.canet.com.cn4 h8 ~! b- t2 Q7 Y
7 z: r: s/ O! `/ q. k+ @bbs.canet.com.cn 答: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法》已经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因此现行《实施条例》只是规定与该标准相关的其他内容。这次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后,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也对其他有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主要有:第一,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第二,调整了涉外人员(即《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缩小差距,直至统一。因此,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既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此外,考虑到目前个人所得的形式复杂多样,为便于实际操作,加强税收征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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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听说在有的城市真的就是将减除费用由4800升到5200.真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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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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