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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医疗纠纷的问题?请专家解答~

一名患者到医院做手术,术后出院,病历上写着患者体内有个“置管”需在2周后前来医院拆除,也告知了患者,2周后患者因事忘记(耽误)来医院手术,医院也因事务繁忙也没通知(忘了通知)患者前来医院,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患者出现不适的症状,到了另外一家医院就诊,另外一家医院的医生诊断发现患者体内有“管”需要马上手术摘除,但手术失败,“管”断在里面。
请问各位法律专家,这种情况过错怎么来衡量。
是真实的事情,就发生在我身边,请大家帮助。我没分,别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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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强孟凡强

医院专家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5-30 10:32:05选出

这件事情的关键是存在体内的管是否可以尽快取出来,如果不取对身体有无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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