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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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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6-03 17:32:13选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
参考资料
http://www.12333sh.gov.cn/07zcfg/gjfl/200709/t20070917_10296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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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0.176.42.*
没前途的问题~~
其他回答(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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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0.176.44.*
杭电的作业吧?我也不会。。。正愁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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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杭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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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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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0.176.45.*
我也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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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218.75.123.*
明显是杭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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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0.177.51.*
1、引导签订长期合同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就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也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法定情形,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扩大劳动合同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一是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二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方面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三是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执行本法。
3、防止滥用试用期
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出了新规定: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4、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享有权利
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
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过客
60.176.41.*
只是劳动合同法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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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0.176.36.*
恩,杭电真是没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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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0.176.38.*
怎么都是杭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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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0.176.37.*
杭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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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0.176.42.*
杭电的同志们真是可怜,每学期都这样的形势政策课有什么意思啊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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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0.176.47.*
形势政策就是把政策形式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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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218.72.84.*
这个答案明显不太对呀……
每个网站都回答成这个有什么意思…… -
过客
60.176.44.*
哇~~~又是杭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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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1.175.172.*
哎,怎么就这么一个答案啊,还是baidu知道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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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218.72.84.*
狂晕的啊,为什么杭电的人会这么痛苦啊!鬼形势作业啊,还不都是一个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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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0.177.51.*
这么多杭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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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0.176.45.*
杭电只知道布置这种没什么内容的作业。无怪它这几年的排名一跌再跌。
必然的。-
过客
60.176.39.*
真 T M 什么鸟题目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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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0.176.43.*
杭电杭电....布置的作业居然在网上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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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0.176.47.*
杭电学子是也,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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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0.176.46.*
我也杭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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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kbe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