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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企业进入用工“阵痛期”

  1月12日,浙江大学冬季招聘会期间,该校学生论坛“飘渺水云间”的“肝胆相照”版同学针对招聘企业进行了一次关于“两法一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小型问卷调查,共有50家浙江省内招聘企业接受了此次调查。

http://shenzhen.88db.com/sz/Knowledge/Knowledge_Detail.page/Personal_Community/?kid=2057

  调查表明,在受调查的公司中,94%的企业对国家全面推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表示支持,39%的公司表示新法让员工的薪资福利变得更好了。

  对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只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时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在用工之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等规定,受调查公司都基本了解。

  不过,调查结果也有令人担忧的地方。在“供过于求”的求职市场条件下,一半以上公司还是“择优用人”,对于新法中的“自主用人”表示难以执行。另外,绝大多数公司要求求职者在体检中进行乙肝检查,比例占到72%。

  关于《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困扰,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陈诗达表示,现在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改变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除非作出改变,否则这一两年内,那些固守‘传统’的企业会很痛苦。”陈诗达说,面对变化,企业应该率先作出改变。虽然目前可能会有一些束缚和损失,但是在经过了这次“阵痛”之后,企业的发展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比如,过去一些企业在管理员工的时候,一味地依赖“高压政策”,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而《劳动合同法》促使企业的管理方式向激励式的方向转变,采用人*化管理手段,让员工从“要我干”转变成“我要干”,这样企业的生产效率依然提高,而管理效果会更加明显。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荣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非常肯定地表示,《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一旦用人单位出现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举报。陈荣华说,浙江省的劳动者针对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和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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