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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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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补偿有什么依据?被拆迁人怎样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被拆迁房屋是否按同路段的房屋销售价格赔偿?被拆迁房屋是否可以拿同路段的房屋销售价格相比较要求赔偿?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8-11 15:12:04选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 以下简称城市房屋拆迁), 均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 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利于危旧房地区改建, 适应城市住房制度改革。
第四条拆迁人( 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必须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 对被拆迁人(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给予补偿和安置; 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 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主管本区、县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拆迁房屋, 必须持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不需要申请用地的, 持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国家规定的其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向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 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后, 方可拆迁。建设工程用地跨区、县的, 许可证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 其它建设工程, 许可证由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 但重点建设工程、危旧房改建工程, 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须由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核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核发许可证。
第七条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 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本市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地区, 应实施统一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 被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房屋土地管理局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八条房屋土地管理局发放许可证后, 应按《条例》规定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向被拆迁人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拆迁范围确定后, 由房屋土地管理局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公安机关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因出生、军人复转退、结婚等确需入户或分户的, 经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 方可办理。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除因特殊情况经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外, 暂停办理房屋买卖、租赁、交换、抵押等。
本条规定的暂停办理期限为一年。需延长期限的, 须在期满前报批准拆迁的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应向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 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第十一条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布的规定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达成协议, 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 由批准拆迁的房屋土地管理局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 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提供了周转用房的, 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二条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布的或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 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 逾期不拆迁的, 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或由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三条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应协助被拆迁人做好搬迁工作。公安、商业、粮食、教育、卫生、邮电等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 对被迁居民的户口迁移和粮食、副食品的供应以及医疗、转学、信件投送等问题, 妥善安排, 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被迁居民中的职工占用工作时间参加拆迁动员会和搬家, 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假处理, 照发工资、奖金。搬家假期每人不超过两天。
第十五条拆迁人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的, 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 在完成拆迁后一个月内向拆迁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第三章拆迁补偿
第十六条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 的补偿形式, 由双方商定, 可以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 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但本章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办理。
产权调换, 按本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作价补偿, 补偿金额按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十七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拆迁人应按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 或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或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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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东庄拆迁不公平不公开,如果不一视同人,第一上网,第二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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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相当于没说,弱势群体的赔偿标准是多少,狗日的拆迁办不公平怎么办,同样的房屋〈甚至比人家的还要好〉有势力的拆到三十万,没关系的十万,这种情况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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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1.161.76.*
怎么没的弱势群体有利的一面,上面都提到,要坼就坼,一些人没不知道的就任由被宰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