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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已解决问题城管部门可以对违章停车车辆进行罚款吗?
城管部门可以对违章停车车辆进行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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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61.28.63.*
那些仆街不是人来的(持牌强盗),交警开罚单还有15天时间,那些仆街去给三天,还专程为我们车主设陷井.两边马路,没有不准停车的标牌,一边收费,一边不收费,不收费那边就是陷井,200元一次,我试过两次了,停下车下去旁边的小店吃个饭盒,一个没注意,就中招了!
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01-26 19:17:03选出
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主要看你所在的台州市是否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因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设定罚款,但是这个罚款是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设定的,同时其创设要经过地方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批准才可以。 如果没有这些规定,那么他们的行政行为就是违法的。你可以据此向他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城管人员查处违章停车后开出罚单,并代为收取200元罚款,车主因此将城管告上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昨日(9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当天没有宣判。 今年7月21日15时,广州市城管支队越秀大队执法人员会同越秀交警大队民警巡至越华路时,发现人行道上停放着一辆小轿车,于是拍照取证并锁了该车。车主被处罚款200元,出示的罚单上盖有城管支队的章。车主将200元罚款交给了越秀城管大队。对此,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 焦点一:城管有无执法依据? 车主提出,按照今年五一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城管对违章车辆没有执法权,要求越秀城管大队撤销行政处罚,并返还200元罚款。 对于城管执法行为是否有相应法律依据,被告越秀城管大队称,其执法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分别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在广东省广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1997186号)和广州市《关于整治市区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通告》(穗府200039号)。 原告崔先生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崔认为,除了公安交警部门,其他部门对道路违法行为均无权执法。 崔认为,国务院该复函和广州市该通告均依照已经废止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制定,自今年五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起,该复函和通告均应自动失效,故城管对其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另外,崔称,城管方面当时开给崔先生的罚单上所提到的执法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提到国务院的复函和广州市发布的通告。 对此,被告称,城管执法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该法未排除经授权其他部门可对人行道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焦点二:城管能否代收罚款? 针对车主将罚款交给越秀城管大队一事,原告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但城管方面收取了他的罚款。 对此,被告在答辩词中写道,考虑到当时已是下午4时、原告路途遥远的实际,被告在原告提出先由其代收的情况下才代收罚款,并于7月23日转交给银行。 车主崔先生辩称,《行政处罚法》第48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我在广州黄埔,银行多,不在边远、水上或者交通不便的地方,交款一点都不困难。”
参考资料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405/20040502123202.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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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23.234.172.*
我们城市的城管是有权利对违法停在人行道上的车辆进行处罚的。而交警是不能对违法停在人行道上的车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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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23.153.33.*
中国共产党现在是见钱眼开的,告了也白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不错啊!
其他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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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车停在人行道上收到罚单的话,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这是城管的贴的,而且是合法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对城市道路道沿以上地区(人行道)的违法停车具有纠违和处罚权。而且城管执法局出具的罚单必须去城管执法局办理相关撤销处罚手续,否则年底车审通不过,交警也帮不了忙。 所以你一定早早去交罚款,不然后果和让交警抓到一样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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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220.184.240.*
2.城管无权罚违章停车
城管大队法制处副处长表示,城管对停车管理方面的处罚权,仅限于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停车场、擅自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场以及秩序混乱的停车场及管理者进行管理。处罚不涉及开车司机的个人管理,比如违章停车。 -
过客
61.28.63.*
看开点,他们是持牌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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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qiubbj478

lilingzhi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