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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发达的美、英、法、德、日的军是力量差多少,与其中一个打起来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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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ll2006weiwell2006

翰林

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09-02 17:44:51选出

美、 军事: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掌握最高指挥权。进攻性战略武器和核武器的使用权集中在总统手中。国家军事指挥系统由国家安全委员会、国防部和参谋长联席会议组成。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和国防部长组成,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和中央情报局局长列席。国防部是总统指挥全军的办事机构。参联会既是总统、国防部长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军事咨询机构,又是向联合司令部发布总统和国防部长命令的军事指挥机关。参联会和三军参谋部负责拟定作战计划并具体实施作战指挥。

  截至2001财年底,美国现役官兵人数为138.5万,其中陆军47.8万,海军38.0万,海军陆战队17.3万,空军35.3万。在海外驻军29.5万,其中在欧洲驻军12.1万,在亚太驻军14.7万。美国战略核力量分别隶属海、空两个军种。至2001财年底,有战略导弹982枚,其中陆基洲际导弹550枚,潜射战略导弹432枚;战略轰炸机207架(编制内170架,超出编制37架),战略导弹潜艇18艘。战略核弹头7448个,战术核弹头近5000个,航空母舰12艘。

  “9·11”事件后,美国进一步调整军事战略,加快建立由核与非核进攻性打击系统、导弹防御系统和能迅速应付恐怖威胁的国防基础设施构成的“新三位一体”战略力量组合。

  美国同世界上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订有多边和双边军事条约,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近1000 处军事基地和设施,向40个国家和地区提供军事援助,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订有援外军事训练计划。美国对外军事装备销售额近年呈增长趋势:1998年为83亿美元,1999年为122亿美元,2000年为121亿美元,约占世界军售总额的1/3。

  兵役制度:从1973年起实行志愿兵役制。

英、 军事:建军时间约在17世纪中期。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名义上为英军最高统帅。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是“国防与海外政策委员会”,首相任主席,成员有国防大臣、外交大臣、内政大臣、财政大臣等;必要时,国防参谋长和三军参谋长列席会议。国防部为国防执行机构,既是政府行政部门,又是军事最高司令部。现任国防大臣为胡恩(1999年10月起任职)。

  英是北约集团的创始国和主要成员国,拥有独立的核力量。国家战略的核心是:积极参与世界事务,维护英国的国际地位;依靠和借助北约集体防务力量来保卫欧洲和英国本土安全,并扩大英在欧洲的影响;积极加强与英联邦国家的联系,保护其广泛的海外利益。1997年5月,工党政府上台后,调整国防政策:继续依靠北约集体防务力量作为英国安全的基础;积极推动建立欧洲快速反应部队;保持强大的常规部队;保持核威慑力量;突出强调质量建军和联合快速反应部队的建设,重点提高英军处理各种危机、应付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努力维护英在欧洲及海外传统势力范围的战略利益。实行志愿兵役制,服役期3、6、9、12、15年不等,一般最长为22年。

  英实行正规军与预备役部队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截至2002年10月,英正规军总兵力20.59万,其中陆军11.16万,海军4.14万,空军5.28万;预备役部队总兵力26.77万。海外驻军约4.3万人,主要部署在德国、加拿大、塞浦路斯、福克兰群岛等地。2002-03年,国防预算为246亿英镑,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
法、军事:法目前的国防体制是在戴高乐政府1959年“国防组织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总统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在其领导下的国防决策机构包括内阁会议、国防委员会、小范围国防委员会和高级国防委员会,其中内阁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国防政策、任免将级军官,有权宣布总动员、发布戒严令和紧急状态令等。奉行独立自主的防务政策,实行义务和志愿两种形式的兵役制度。法1997-2002年军事纲领法确定用六年时间完成军队职业化改革,逐步以职业兵役制化替代义务兵役制;由核潜艇和战略轰炸机构成海空二位一体的核打击力量;国防工业进一步实施以合并、推动高科技及真正走上市场为内容的改组。2001年7月内阁会议通过2003-2008年军事纲领草案,其中军事装备支出总额为800亿欧元。

  武装力量由陆、海、空军和宪兵组成。2002年总兵力44.02万人,其中陆军17.26万人,空军7.1万人,海军5.64万人,宪兵9.79万人,其余总部机关等4.23万人。

  陆军主要编成1个地面作战司令部、1个后勤司令部,9个作战旅、2个后勤旅。主要装备有各型坦克834辆、装甲车4950辆、各型火炮802门、各型直升机498辆。

  海军主要编有战略海军司令部和水面、反潜、扫雷、潜艇等各专业作战司令部。主要装备有:战略弹道导弹核潜艇4艘、核动力航母1艘、直升机航母1艘、导弹驱逐舰4艘、护卫舰29艘、两栖舰9艘、支援舰30艘。

  空军编成6个攻击战斗机中队、7个战斗机中队、2个侦察机中队、14个运输机中队、5个直升机中队、2个电子战中队。主要装备有:作战飞机433架,预警机4架、侦察机45架、空中加油机42架、运输机131架、教练机291架、直升机89架、空地和空空导弹若干。

  原属国防部管辖的9.81万名宪兵划归内政部指挥,同警察、海关人员等联合组成28个地区干预治安部队,主要负责缉私、缉毒等任务。

  三军参谋长亨利?邦特加(Henri BENTEGEAT) 上将,陆军参谋长贝尔纳?多雷特(Bernard THORETTE)上将,海军参谋长让-路易?巴泰(Jean-Louis BATTET)上将,空军参谋长里夏尔?沃尔西坦斯基(Richard WOLSZTYNSKI)上将,宪兵总局局长皮埃尔?米茨(Pierre MUTZ)。

  法战略核力量包括:4艘战略核导弹潜艇、45架幻影2000N型核攻击机、36架超军旗型舰载战斗机,共有145件运载工具和465个枚核弹头,总当量为8190万吨。

  国外驻军:2001年法在海外驻军约3万人,其中驻太平洋等地区约2万,非洲地区约6500人,受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指挥的约9000人。驻外部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法海外省和海外领地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保证该地区的安全利益;执行与法签有双边军事合作协定国家的驻军任务;参加联合国维和部队。

  2002年国防预算为289亿欧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
德、军事:德国联邦国防军成立于1956年1月。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是联邦安全委员会,联邦总理任主席。军队和平时期由国防部长领导,战时由联邦总理任军队最高统帅。联邦国防军总监为军队最高指挥官,现任总监哈拉尔特·库雅特(Harald Kujat,任期至2002年夏)。国防政策的最高目标是确保德国的和平、自由和独立,并规定联邦国防军是一支纯粹防御性军队,实施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不掌握和谋求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10个月(从2002年1月1日起缩短为9个月)。

  德联邦国防军现有30万人,其中陆军约20万人,海军约2.5万人,空军约7.5万人。德政府于2001年初开始着手实施对联邦国防军的改革计划,但因为预算不足等问题进展困难。

  2001年,国防预算总额为468.6亿马克(比2000年增加20亿马克),占联邦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的9.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军人人均开支约15.6万马克。全国人均军费约569马克。

  2001年北约在德驻军:美国76000人,英国30000人,法国3000人,荷兰2500人,比利时2000人。德军目前参加海外行动的人数约为1万人
日军事:日本军队称自卫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扶植下重建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日本军队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在“质重于量”和“海空优先”的建军方针指导下,自卫队已发展成为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作战能力较强的武装力量。

  日本1945年战败投降后,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基于其自身需要,指令日本重新发展军事力量。同年,日本组建“警察预备队”,后改称保安队,1952年成立“海上警备队”,1954年新建航空自卫队,7月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将保安队、海上警备队分别改称为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将陆、海、空三军正式定名为自卫队,并成立了防卫厅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健全了统帅指挥机构。

  自卫队的最高统帅是首相,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是内阁会议。“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在军事上的最高审议机构,由首相、外务大臣、财务大臣、内阁官房长官、国家公安委员长、防卫厅长官等内阁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国防方针、建军计划及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防卫厅相当于国防部,长官为内阁成员。参谋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和陆、海、空军参谋长组成,负责拟定和调整三军作战、训练和后勤计划,搜集研究军事情报,在实施两个军种以上的联合作战、演习时,实施统一指挥。现任防卫厅长官大野功统,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先崎一(Massaki Hajime)。

  日本防卫的基本政策是:在和平宪法下,实行专守防卫;坚持日美安保体制;确保文官统治;遵守非核三原则;有节制地增强防卫力量;坚持质量建军原则,使之能独立应付有限的小规模战争。

  截止2003年3月,日军编制兵力28.3万人,其中军人约25.9万人,文职2.4万人,实有兵员24万余人。其中陆上自卫队约14.8万人,编为5个方面队,辖13个师和2个混成旅、1个空降旅,装备坦克1020辆,装甲车约980辆,各型飞机约511架,各种火炮7630门;海上自卫队约4.4万人,由担负机动作战的联合舰队和负责近海警备的5个地方队组成,装备各型舰艇142艘,39.8万余吨,飞机206架;航空自卫队约有4.5万人,主要作战部队为航空总队,辖3个航空方面队和1个航空混成团,装备各型飞机464余架,其中作战飞机361架。此外还拥有各式导弹28种。自卫队另有预备役军人53926人;防卫厅机关和直属机构编制7000余人。2000年,驻日美军总兵力约40200人。

  2004年度军费预算为43536亿日元,约占当年预算总额821109亿日元的5.3%。

  日本在海湾战争后首次实现海外派兵,于1991年4月派遣自卫队赴海湾参加多国部队的扫雷活动。1992年6月,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简称“PKO法”,从法律上确定自卫队可出国执行联合国主持的国际维和行动。曾先后向柬埔寨、莫桑比克、中东等地派遣自卫队参与维和活动。2001年11月30日,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和行动合作法修正案》,解除了迄今对自卫队参加联合国维和主体行动的限制。“9·11”事件后,日本国会于2001年10月29日通过《反恐特别措施法》,并相应修改《自卫队法》和《海上保安厅法》。日自卫队舰船于2001年12月初抵达印度洋,对美反恐战争实施后勤支援。2002年3月2日,派出690名陆上自卫队员参加东帝汶维和行动。

  2002年4月,日本政府正式推出“有事法制”相关法案,并加快其立法进程,旨在从法律上确立国家的应战体制。2003年5月15日,日本众院通过有事法制三法案:《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6月6日,三法案在参院获得通过。这是日本战后制定的第一个“战时立法”,确立了日本的战时国防动员体制。根据上述法案,日本政府于12月9日通过内阁决议,宣布于12月15日起1年期限内向伊拉克派驻海陆空自卫队。12月26日,先遣队赴伊;2004年2月以来,1000多名陆海空自卫队员先后赴伊,主要活动区域在局势相对稳定的伊东南部,负责重建医疗、水利、给水、学校等公共设施,运输人道主义援助物资,为驻伊美军等提供后勤支援等。2004年6月18日,日本政府正式决定日本自卫队参与联合国驻伊多国部队。12月,日本政府决定将驻派伊拉克的海陆空自卫队的期限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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