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浏览338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09-29 13:58:26选出
· 臺灣地區家庭教育之發展,前後經歷幾個重要階段:
一、有法令無實質階段(1949─1985)
此一階段係依據1945年研訂、1968年修訂之「推行家庭教育辦法」,是臺灣地區家庭教育方面位階最高、涵括面較廣泛的一種行政命令,此時期之家庭教育推展工作限於各級學校及行政主管機構自行規劃辦理,政府基本上並未涉入。
二、委託學校設置單位推展階段(1986─1988)
1986年,「加強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諧」五年計畫實施方案公佈,臺灣地區之家庭教育推展進入有專責機構執行階段。但此階段系以委託學校設置各縣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方式辦理,並與學校輔導工作結合,與家庭教育工作之內涵尚有一段距離。
三、獨立設置家庭教育服務中心階段(1988─1998)
1988年“教育部”開始編列經費分別於各縣市單獨成立親職教育資詢中心,置於教育局或文化中心下,後更名爲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1991年成立家庭教育研究規劃小組,補助各縣市成立「家庭教育服務中心」,置專任人員二人及行政助理一人,開始大力推展家庭教育。其間由於各縣市間業務需要協調統整之專案很多,“教育部”本身人力不足,成立了臺灣地區家庭教育中心,由臺北市社教館督導行政運作。臺灣地區家庭教育之行政體系於此一階段大致底定,中央爲“教育部”社會教育司(第二科),基層爲各縣市教育局(或教育局文化中心)下轄之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中層由臺灣地區家庭教育中心負責督導與協調。
四、家庭教育研究單位成立、推展學習型家庭教育階段(1998─2003)
1997年下半年,由於臺灣地區社會結構改變,社會對家庭教育需求殷切,嘉義師範學院提出設置家庭教育研究所申請並於1998年四月獲通過。鑒於社會需要,嘉義師範學院另提出設置家庭教育中心以推展家庭教育之申請,亦獲通過。“教育部”爲求均衡區域發展,另委託臺灣師範大學、暨南國際大學設置北區及中區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嘉義師範學院設南區家庭教育中心。因三家大學家庭教育(研究)中心設置,功能與臺灣地區家庭教育中心重疊,加上家庭教育發展需要學術研究爲基礎之呼聲增加,因此於1999年六月停止設置臺灣地區家庭教育中心,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由三家大學負責輔導與提供諮詢。同時各縣市原名爲「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亦更名爲「家庭教育中心」,以避免與民間團體「家庭扶助中心」之簡稱混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Yes Very Good

papa540088

小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