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浏览271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劳务合同问题,望知情人士赐教!感激不禁呀!
我在一大型私营企业工作,上班一年零两个月了,当时报到时已经签了劳务合同,期限是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的档案最近几天刚落在本单位,但单位又通知我去签合同,期限为2006年9月至2009年9月,说是不签就不给缴纳养老保险,这就相当于说我去年一年白干,现在还要从试用期干起,并且说去年签的合同不能办今年的养老保险,想办的话就得签新合同,但想辞职的话去年的合同就生效,就得交违约金,这合不合法?我应该怎么做?(我们单位执行合同很严格,合同期未到离职的话要缴纳两万左右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多签一年就多一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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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当了.走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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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sman

山外山天外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