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10-08 17:38:20选出
《价格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享有的权利:
一是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
主制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价格,经营者有权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
求,在市场竞争中合理制定价格,获取合法利润。这是经营者作为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市场主体所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二是经营者有权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政府指导价是双重
定价主体价格,集价格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于一身,既能适应价格稳定的要求,
又能满足市场变动的要求。在政府规定的限度内,经营者有权根据市场供求情
况,制定具体价格,从而保证价格的正常运行。
三是经营者有权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
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这一方面是赋予经营者的一项权利,另一方面也是
为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正确、科学制定创造条件。新产品一般指全国范围
内没有生产过的产品,或在原理、用途、性能、结构、材质等某一方面或几方
面具有新改进的产品。试销价格是工业品试制阶段的销售价格。由于新产品一
般尚未定型,质量和效用也不稳定,试制成本可变性大,且没有同类产品可供
比较,因此,合理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对调动企业生产新产品的积极性以
及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对政府将来制定正式价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产品
试销价格的作价原则,既要考虑生产部门试制成本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发展生
产,又要考虑消费者和使用单位的承受能力,以便推广使用。新产品在试制阶
段成本一般较高,定价时既要考虑成本高的因素,也要考虑成本呈下降趋势的
因素,并且要充分估计到试销产品发展过程中数量、质量等方面变化的特点。
通过试销要测试消费者对新产品的质量、效用等方面的评价和需求量的大小,
以研究改进质量和确定产量。试销价格经过一段时间后,可转为正式价格,按
定价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机制中,考虑
生产批量小、成本高等因素,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系列中的新产品试销价格
的制定权属于经营者,由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参照同类
产品的比价,结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及合理利用资源的政策制定。所谓特定产品
是指不允许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的产品,如武器等军工产品。
四是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当经营者的
合法价格权益受到来自外部任何方面的侵犯时,经营者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或人民法院检举、控告其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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