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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言论自由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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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贤

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11-04 10:07:01选出

人人都有权主张享有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

计算机不再只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活。* —尼葛洛庞帝(Negroponte)

一、引 言

仅仅十多年前,我们才刚刚开始接触到互联网(internet)这个略显陌生的名词,但是今天,它已经以不可思议的高速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在我们周围到处都留下了互联网的踪迹。它在各个领域的作用明显增强,并且向主导性角色迈进。 [i] 它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更新了工业社会的许许多多基本的概念和范畴,这种影响不断扩大和深入的最重要的结果是:以网络信息为核心资源的信息社会开始形成。这种社会是以信息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以信息技术为实现信息社会特征的手段,以信息经济为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主导经济,以信息文化改变着人类教育、生活和工作方式及价值观念和时空观念的新兴社会形态。我们可以将这样的时代称之为互联网时代。 [ii] 坦率的说,我们今天仍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互联网时代,即便是网络最为完善和发达的美国,因为信息技术和产品还没有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和信息社会生产力的核心经济要素”,但是我对互联网时代的最终到来持有非常乐观的态度。在不远的将来,网络将成为人类基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并将决定个人、企业、国家乃至全球的生存方式。因此,今天探讨有关互联网时代的问题不仅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更具有一种前瞻性的价值。总之,借用《数字化生存》的作者,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教授尼葛洛庞帝的一句名言来描述互联网对社会涵盖之广和影响之深,即“计算机不再只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活”。

  而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The Oxford Companion of Law)定义的言论自由表述为“公民在任何问题上均有口头、书面、出版、广播或其他方法发表意见或看法的自由。” [iii] 言论自由的核心内涵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绝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表达自己观点和思想的自由伴着人类存在的始终,它是一种最基本的自由。 [iv] 那么,言论自由的价值是什么呢?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做了精辟的概括:受到压制的观点有可能是真理。即使受压制的观点是错误的,它也可能会有某种真实的成分。流行的观点不一定是全部正确,只有通过将不同的观点综合起来考虑,一个人才能获得对真理的理解。如果不允许对其进行批评,公认的观点也会流于俗套。如果禁止自由表达观点,一个人就不可能获得一种理智的个人信念。因此,言论自由是真理的最佳试金石。 [v] 人类为捍卫言论自由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从1688年英国《权利法案》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1791年),从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到《世界人权宣言》都在为保护人类真正的言论自由而不懈斗争。

  随着通信技术的突飞猛进和世界的“电脑化”,互联网和万维网(www)导致了交流结构的最具革命性的变革,在言论传播方面互联网不仅仅扮演着传统意义的媒介角色,它的存在更是一个虚拟的社会。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伴随着互联网言论自由正向着更宽广的领域发展,但一些国家仍然试图控制对互联网的使用。例如在白俄罗斯,获得一个调制解调器(modem)都需要国家的许可证,有些执政党甚至高呼“抢占互联网阵地”。而另一方面,目前互联网上言论鱼龙混杂,其中不乏色情、猥亵、煽动颠覆国家的文字,这些言论很可能侵蚀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而且还可能给国家的安全稳定带来隐患。因此,运用法律对互联网言论进行规范势在必行,如美国制定了《信息自由法》、《电子通信隐私法》等加强对这一领域言论的规范和保护;德国1996年出台了《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对《刑法典》、《治安法》、《传播危害青少年文字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英国政府为了从网络上消除有害信息,于1996年9月23日颁布了《三R安全规则》;我国于1997年12月30日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等。总体看来,用法律来规范互联网言论实质是在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扬其利,避其害,使其价值得到更大的张扬。在下文中,笔者将先讨论互联网究竟给公民言论带来了哪些新内容,然后从这些新内容出发探寻互联网对公民言论自由的重大价值。然而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所以将尝试给出互联网时代公民言论自由的界限,或曰法律对言论自由保护的限度,最后我们将从比较法的角度结合其他国家立法状况对我国立法规范互联网言论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二、互联网上公民言论的新特点

  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给公民言论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很多变化都具有相当的革命性,对传统意义上的言论传播不仅仅是一种补充,更是一种升华。笔者对此做了如下概括:

1、   互联网使公民言论传播更具时空上的广泛性

  过去公民发表言论往往被限制在一个较为狭小的空间范围内。一开始,人们通过口述传播信息,然后随着印刷术的普及,报纸图书成为重要的媒介,电子技术的进步使广播和电视成为主流传媒,但是上述方式都无法轻易突破地域的限制,一个地区的人们基本上只能和本地区的人们发生信息的交换,而传统邮政的低速度和现代速递业务高昂的价格都成为交流的障碍。并且传统媒介总有一个信息发送中心,一旦信息中心被关闭,传输系统都会陷于瘫痪。而在互联网体系中,没有一个信息发送中心,任何一位网络使用者在任何一部联网电脑都可以向网络发送信息或从网络接收信息。 [vi] 一旦信息进入网络,就会自动分散复制,向所有计算机终端传输。互联网通过海底电缆(未来的发展将是通过通讯卫星的红外传送)将全世界千百万台电脑联系起来,彻底打破了地域的局限,人们可以与相隔万里素不相识的人轻松交流,从而实现了参与的最大化。

2、   互联网加大了公民发表言论的可能性

  要想在一个公众集会上发表演讲,恐怕必须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较好的口才;想在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基本的知识架构和文学功底必不可少。否则要么被听众们哄下台(或者根本无人搭理),要么大作被编辑们无情的“枪毙”。但是在互联网上则大可放下这种顾虑,一般说来,一个人只要有基本的文化素质,懂得基本的电脑操作就可以在网上纵横驰骋了。简单的说,互联网使发表言论的“门坎”降低了。基本的文化素质保证了公民可以用语言文字表达自己的思想,哪怕只是很短的几句话甚至还不通顺。 [vii] 互联网上的所有信息,不管其内容或形式,都以数元(互联网中信息的传播单位)的数字形式传播。而基本的电脑操作则是发送信息之必须,必备的Windows系统,Office或Wps办公系统,Explorer等网络浏览器的普及和操作的日益简单,连同鼠标的广泛使用使浏览互联网信息和发表自己的言论变得更加轻松,甚至连儿童都能很快熟练掌握。由此可见,公民发表言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

3、   互联网使言论表达更具平等性。

  在传统媒介上隐藏自己的身份往往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即使可以用笔名投稿或者用“格子”遮住摄像镜头前自己的脸,但毕竟有人会知晓表达者的身份;另一方面,显赫的身份有时能够使表达者的话语具有旁人不具备的权威性。比如说,在探讨某个问题时,不论最终谁对谁错,某名牌大学相关专业一位教授的话显然要比一个普通人的更具影响力。但在互联网上情况则大不相同,网络沟通的重要特点是隐蔽性强,两个人的交流完全通过网络这一特殊介质进行。这就使得试图掌握每一个网民的IP [viii] 地址及其真实身份的行动都显得难以奏效,政府也很难加以控制。每个人的言论在网上表现都是无差别的字符,不带有任何身份的色彩,能够引起其他上网者关注的只有文字的内容,即文字的思想性。输入互联网的所有信息都以同样的方式、沿着同样的路径传播,由此公民言论表达具有了远甚传统媒介的平等性。

4、   互联网使网上发言者具有很强的互动性

  传统媒体在这个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报纸杂志通过发表一个人的文章表达这个人的观点,电视通过采访某个人然后公开播出也是同样的效果,但是关键在于每个人对同一问题都有不同的看法和见解,一个人发表的观点并不能当然的代表其他人,因此信息的反馈也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互联网提供了一个公共论坛的空间,而且这个空间信息传送速度非常快,每个人在网上发表的言论都有可能得到来自各方面的及时反馈。不同国家地区的人们都可以在网上就某一问题展开论战,每个人在提出自己观点的同时又可以很快看到别人的评论。而这,恰与霍姆斯大法官“思想市场”的理论不谋而合。 [ix]

  三、互联网对公民言论自由的重大价值

  上文已经扼要论述了互联网给公民言论自由带来的新变化,为言论自由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在这一部分,我们循着这些新变化进一步集中探讨互联网对公民言论自由到底有哪些重大的价值。

参考资料

http://www.blogchina.com/new/display/print.asp?id=3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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