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12-09 14:26:55选出
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筹集,按下列规定执行:
(1)1996年6月10日前出售的内销商品住宅,按商品住宅出售合同的约定或房屋买卖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的意见执行。
(2)1996年6月10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出售的内销商品住宅,按市物价局、市房地局沪价房(1996)116号《上海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筹集维修基金。
(3)1999年12月1日前出售的侨汇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动迁房、有限产权房、使用权房转为产权房的维修基金筹集,按当时有关规定、协议执行。
(4)《办法》施行前已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未建立维修基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法》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将已销售商品住宅中购房人交纳的维修基金和其应交纳的维修基金以及未销售房屋的维修基金划至业主委员会帐户,并报区、县房地局备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法》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将已销售商品住宅中购房人交纳的维修基金和其应交纳的维修基金划至区、县房地局指定的专户银行帐户。
本《办法》施行前,业主委员会已在非市房地资源局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帐户的,应当在《办法》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将帐户转移开至市房地资源局指定的商业银行。在此期间,若定期存款未到期的,可以在到期后再转移至室房地资源局指定的商业银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你我走过风雨里的种种,爱在思念中美丽。在美丽中坚强,在坚强中渴望,却在渴望中失落

月淡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