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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来戳穿促销的“画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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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贤

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12-28 22:19:52选出

戳穿促销的“画皮”
315消费者联盟网 最后更新 2006-11-07

文章导读:
圣诞节、元旦、春节年终岁尾,各种节日成为众商家的天赐良机。为此各种打折促销手段纷纷登场,其中既有真实的让利,也有“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我们要做的就是——练就一双“法眼”,识别打折陷阱。 首先应该清楚打折商品并不是无质量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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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诞节、元旦、春节年终岁尾,各种节日成为众商家的天赐良机。为此各种打折促销手段纷纷登场,其中既有真实的让利,也有“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我们要做的就是——练就一双“法眼”,识别打折陷阱。

  首先应该清楚打折商品并不是无质量保证的商品。但是,部分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时,会将一些长期库存积压的残次商品一起摆上柜台。在销售中,明示或暗示消费者,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有的为逃避消费者投诉,甚至不出具购物凭证,导致消费者投诉无门。国家《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生产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说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的明确规定。
315互助联盟



  其次要明确商品打折商品质量和服务不能打折。商品打折是经营者的一种价格促销手段。时令商品一旦过了季节,商家往往会利用节假日搞打折促销活动,以实现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但是,打折商品同样应当具备正常商品的质量、功能,经营者不能因此而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商品的价格打了折,商品质量和服务是不能跟着打折的。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的规定。

  此外,许多商家为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常常会定期开展打折形式的优惠促销活动。可与之联营(包括合作或租赁柜台等经营)的经销商却不愿蒙受因打折而带来的损失,所以少数经营者便在打折之前先把商品价格提上去,在此基础上再打折。这样一来,消费者表面上似乎得到了实惠,实际上还是按原价购买,有时反而有可能要付出比没有打折之前更多的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已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得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一旦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合法权益损害,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go315.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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