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7-01-28 15:02:14选出
房产税知识有哪些?
近年来,许多城市公民开始购置房产;许多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通过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产交易,从而涉及到了房产税问题。为满足部分城市居民的需求,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就房产税做出解答。
1. 什么是房产税?
答: 我国的房产税是对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我国对房产征税始征于50年代初期,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86年9月15日发布,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的实施细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2. 房产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都应当缴纳此税。纳税人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和使用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权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和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3.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答: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
①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与计税依据相应,房产税的税率也有两种:
①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
②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
4. 房产税的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答: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JZ〗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例1: 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2000万元,允许减除20%后计税,其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JZ〗应纳税额=(2000万元-2000万元×20%)×1.2%=19.2万元
例2: 某公民出租房屋三间,年租金收入30000元,其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JZ〗应纳税额=30000元×12%=3600元
5. 房产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哪些?
答: 下列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企业所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④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⑤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或危险房屋;
⑥经过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⑦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可以定期免税;
⑧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可以免税;
⑨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以免税;
⑩企业停产、撤销以后,其房产闲置不用的,可以暂免征税。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和非本单位业务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
6.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答: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房产坐落的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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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58.46.226.*
按季预缴房产税怎样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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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目前,每每商品房的买卖过程中,不是有房产税的吗?个人买商品房都交了2%的房产税,可依据上面的免征房产中规定第4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是不是矛盾.
其他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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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城市公民开始购置房产;许多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通过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产交易,从而涉及到了房产税问题。为满足部分城市居民的需求,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就房产税做出解答。
1. 什么是房产税?
答: 我国的房产税是对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我国对房产征税始征于50年代初期,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86年9月15日发布,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的实施细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2. 房产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都应当缴纳此税。纳税人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和使用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权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和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3.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答: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
①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与计税依据相应,房产税的税率也有两种:
①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
②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
4. 房产税的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答: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JZ〗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例1: 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2000万元,允许减除20%后计税,其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JZ〗应纳税额=(2000万元-2000万元×20%)×1.2%=19.2万元
例2: 某公民出租房屋三间,年租金收入30000元,其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JZ〗应纳税额=30000元×12%=3600元
5. 房产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哪些?
答: 下列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企业所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④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⑤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或危险房屋;
⑥经过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⑦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可以定期免税;
⑧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可以免税;
⑨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以免税;
⑩企业停产、撤销以后,其房产闲置不用的,可以暂免征税。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和非本单位业务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
6.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答: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房产坐落的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请您登陆后发表意见。 -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税。计税依据分为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四、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六、若干具体规定
1、新建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建成之日或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
2、投资联营房产的,公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不担风险的按租金
3、融资租赁房屋的按房产余值征税
4、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交
5、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七、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面积、原值、出租收入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八、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九、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参考资料
大学课本里的《中国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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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風洪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