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如何?
我国对生活饮用水制订了严格的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包含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及放射性指标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浅显说来,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透明清澈,无色、无味、无异物、无肉眼可见的沉淀物、水生生物等令人厌恶的物质;饮用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不得产生急、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水中所含的人体必需元素不应过高或过低;
⑵水质对人体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
⑶饮用水中不得含有致病病菌和寄生虫卵,不得引起“介水传染病”———即通过水体传播的传染病的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