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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学秀才

一个宗教历史的小问题?

我从百度抄录这段章节:

“传教活动在拉丁美洲是以野蛮屠杀式进行,而主要是西班牙政府及传教士参与。1526年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下令,每支船队必须携带传教士同行,否则不准离港。根据传教士拉斯•卡萨斯(Bartolome Las de Casas)记载,西班牙征服者每征服一个地方便宣布一道命令,用最残酷的死刑和武力胁迫当地土著皈依基督教,并接受西班牙国王的统治,拒不服从者,立刻被屠杀。安的列斯岛原有三百万印第安人,1514年减至14000人,最后只剩下200人。1536年西班牙人抵达新格拉那达,传教士更欺骗当地居民说,西班牙人是"公正的太阳之子",将向他们宣传道理。于是居民同意在太阳神庙内树起十字架。由于印第安人入教是被迫的,他们依然秘密崇拜自己的图腾及神像,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当地居民,1602年耶稣会会长提出建立印第安人宗教归化区,把逃往森林深处的印第安人进行思想改造。从1610年起,耶稣会在巴拉圭建立这种分开殖民征服者及当地居民的村庄,有十五万印第安人分别住在卅个归化区内,由传教士负责管理。印第安人只能听从传教士命令及从事沉重的种植及采矿活动,事实上,他们只是传教士的奴隶。1519年,西班牙殖民者征服了阿兹特克人的家乡墨西哥。他们欺骗阿兹特克国王说:「西班牙人的到来完全是为了传播基督教的光明。」不久便囚禁了国王,并假借他的名进行统治,残酷地屠杀反抗的墨西哥人。1524年教皇和西班牙国王联合派出十几名传教士到墨西哥传教,他们为酋长之子及印第安人洗礼。根据方济各会报告:1536年受洗者有500万,到1540年受洗者巳超过900万。17世纪,西班牙和法国(天主教)及英国和荷兰(基督教)争生恐后地在北美建立殖民地。当然,对土著居民实行种族灭绝政策,把印第安人的宗教信仰斥之为迷信这些统治方式并没有改变。”

我很怀疑这章节的可靠性,因为人人都说基督教传教是没强迫性的。请学识丰富的学者提供进一步的详情。

  • qinjing.1111qinjing.1111

    勤学秀才

    真正的基督传教的确是没有强迫性的,但并非所有教会做的事情都能代表真正的基督性,特别是与国家政治互相利用的旧式教会。那些传教士也是肉身的人,有着做为人的欠然性,在特定的环境与背景下,也容易暴露出人性中极恶的一面。其实我知道你想看到的不是这样的回答,答案在你心中早就有了(所以我只做意见来表达)。
     你有没有想过另一种答案--例子是:反过来,如果基督教徒成为了你的被殖民者……嘿嘿!以上的问题都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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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内沙加内沙

探花

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7-08-16 00:33:45选出

荷人在东方传教,是隶属于“荷兰东印度公司”(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Presby)事务中。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是管理殖民地和商业事务,但他们主为利用宗教的影响力,更能达到政治目的,而且容易收服殖民地人心。他们吸引斯国的佛教徒、婆罗门教徒以及罗马天主教徒,改们他们的新教长老会教派(Presby terian)。因为当时这三种教徒和广大的民众,都是拥护斯里兰卡坎底国王的。如果这三种教徒被吸收改信新教,就可破坏他们与坎底国王的关系,在殖民政治上会减少很多麻烦,经济上获益更大。(《锡兰佛教史》,第240页。)
  荷兰是信仰新教的,称为“荷兰改革信仰派”(Dutch Refornmed Faith)。此派牧师抵达斯国传教,尽量吸引佛教徒、婆罗门教徒、天主教徒来改信他们的新教,他们印刷英文和斯国当地各种语文的书刊分送,内容是有关新教教义问答及信袋子新教的好处,收效很大,吸引很多斯国人去信他们的新教。不过他们信仰新教不是出于虔诚,只徒具形式,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还是与原先一样。当时荷兰政府和牧师们吸引斯国人改信新教所用的方法,就是在斯国各城市和乡村建立学校,特别是在海边统治地区,让斯国儿童入学及接受信仰基督教。(《锡兰佛教史》,第241页。)
  学校中除了一般课程,规定要读基督教新旧约等宗教科目。儿童不得无故缺课,不然家长要受外罚。每所学校有教师二至五人,其中一人是教宗教科目,直接提出问题给学生回答,如学生答不出来,教师便加以解说,宣传信仰督教的好外。担任宗教科目的教师,更赋有特别权力,可为学生登记及签发各种文件等。儿童满十五岁以上才可离校。离校后,规定两个星期中,最少有一次到学校或教堂学习基督教特别课程。未满十五岁,须学基督教义三年才可离校。所读课程,分基督教基本教义、朗诵、书写、问答、祈祷词等。学校主持人士多为地方政府公务员。主持教育的高层,有牧师及其他二至三人受荷兰国王委任为教育行政人员;另有督学二人,经常于各地学校考察教务,检阅学生名册,查问学生。如发现学生对基督教表现成绩良好,即举行基督教洗礼和赐给教名。
  这种学校不单吸收了很多人信仰基督教,而且发展速度极快。公元1788年,可伦坡一地,就有五十五所,另外还有欧洲人与斯国人共读的学校。荷人还设立高等学校,训练斯国人学习政治和教育行政。荷人控制斯国人最有效的方法是,凡是信仰基督教的人,才委以政府公务员职位。斯国人为了自身利益,自愿为基督教徒的人增多。荷人更订出法律,除了基督教以外,禁上人民对基他宗教的崇拜和举行仪式,所以信仰佛教、婆罗门教、捃斯兰教、天主教的人。他们的权利完全被剥削。荷人更利用宗教的力量,规定斯国人出生、结婚,必须举行基督教仪式而成为基督教徒,如此才可获得法律上的承变的保障。(《锡兰佛教史》。第242-244页。)
  佛教和婆罗门教的土地往往被没收,而移转为基督教的财产。天主教和伊斯兰教也被迫害,而基督教会则到外林立。荷人这种政策,目的就是消灭佛教,将斯国变成一个完全基督教的殖民。

荷兰人统治斯里兰卡共137年,因为提倡推行基督教,所以没有一天忘记对其他各宗教的排挤和迫害,这包括佛教、婆罗门教、伊斯兰教、天主教。这种对其他宗教的长斯迫害,直到1796年,荷兰统治势力退出斯国后才结束。

自荷兰势力退出斯里兰卡后,佛教徒及其他宗教徒曾被迫信仰基督教的,又都回转来信仰自已原有的宗教。英人初未注意帮助斯国人建立学校,但随后发现这种情形对他们不利。因为他们仍希望斯国人继续信仰基督教,所以才建筑更多的学校,以学校教育的方法,来间接废除佛教等。英人初统治时,坎底的佛教,每年有一次沙弥进受比丘戒仪式,这时斯国英殖民地总督下令不许再举行。藉说坎底与英人不友好,就是人民往佛寺聆听僧人说法,也受到限制。至英人完全直接统治坎底后,才改用表面上较为温和的政策,协助佛教,总督代替过去坎底国王的权力,可封僧人爵位。委任佛教财产管理人。坎底的圣物佛牙,也受到当地英人的保护。佛教徒可自由举行教仪式,有知识的僧人,也可到任何地区宣扬佛教,教育人民学习僧伽罗语文和巴利文。
  当时直接与佛教等为敌的,是基督教的牧师和传教士。在英人统治下,有不少西方传教士涌入斯里兰卡。公元1812年,有“洗礼教会”(Baptist Missionary)传人,1814年“西方教会”(Western Missionary)传人,1816年传人“美洲教会”(American Missionary),1918年传入“英国教会”(Anglican Missionary),等等。这些教会传入斯国后,帮助英殖民地政府建立学校,不几年间,就有很多政府的教会学校。依据1827年统计,全岛公私立基督教会学校多达42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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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injing.1111qinjing.1111

    勤学秀才

      "可是发现斯国佛教不被重视,人民竟因羞耻而不敢表示自己是佛教徒”“斯里兰卡佛教的衰微,使他们觉得很惊讶” 
      这也是我感到惊讶的一个原因,他们因为受压迫而无法伸扬他们的宗教,可以像XX99那样满怀愤恨,可以沉默来抗拒,但怎么可以有“羞耻”感?!!怎么可以“竟因羞耻而不敢表示自己是佛教徒”呢?
      也许是翻译的问题?也许只是害怕,不该是羞耻吧?

  • 加内沙加内沙

    探花

      斯里兰卡佛教的衰微,使他们觉得很惊讶。为了振兴佛教与基督教相抗衡,急需要一个佛教机构,1880年他们在可伦坡成立“佛教灵智学会”(Buddhist Theosophical Society),宗旨是发扬世界人类各宗教和平友好,及保卫宗教不压迫。学会先后开办很多学校,让佛教徒子弟就读,教英文和僧伽罗语。如现在著名的阿难陀学院(Ananda College)、法王学院(Dharmaraja College)、摩哂陀学院(Mahinda College)等,都是那时创立的。

  • 加内沙加内沙

    探花

    辩论的英文稿寄到美国后,有一位陆军上校奥尔高特(Colonel Henry Stell Olcott,1832~1907)和他的俄籍妻子波拉瓦斯基(H.P.Blavatsky)读到,非常感动,深切同情斯里兰卡的佛教。他们两人原是研究哲学的,早对东方佛教注意和热心。当读到这份辩论,就在1880年决心至斯国研究佛教,帮助佛教徒宣扬佛法。当他们两人抵达斯国南部的加耳(Galle)往可伦坡时,发现斯国佛教不被重视,人民竟因羞耻而不敢表示自己是佛教徒。
      

  • 加内沙加内沙

    探花

    其中有一位勇敢杰出的比丘羯那难陀(Mahotti Vatte Gunananda),举行佛教与基督教公开辩论,说明两教教义的差别和优劣,让一般人民了解来抉择信仰。这种公开辩论,自公元1865年至1873年,隆重举行了五次。最后一次,在巴那都罗(Panadura)辩论两教的善恶。羯那难陀雄辩的言词,彻底击败了基督教徒。辩论完,羯那难陀将辩论讲词,印成英文,寄到欧美各地宣传。这次辩论大大振奋了斯国人的信心。

  • 加内沙加内沙

    探花

    基督教徒利用种种方法达到传教的目的。他们给病人以廉价药品,建盲哑学校等,争取人心改信基督教。这虽是社会福利事业,但佛教徒想做,不会得到政府协助。英殖民地总督代替过去坎底国王的权力,立约上规定“保护佛教”,并尊重佛教仪式,但仅徒具条文,总督不履行参加佛教重要的庆典,轻视比丘,佛教在这样情形下更为衰微。
      佛教受到压迫,眼见日日衰微,有志的佛教徒就起来卫护。公元1860~1870年,有一群比丘开始用间接的方法抵抗,设立印务所,印刷各种宣传小册子,向人民说明佛教受到迫害的情形,又建立学校,协助佛教徒子弟佛教学校读书,鼓励佛教徒热爱保卫自己的圣教。

  • 加内沙加内沙

    探花

    读佛教学校减剩到只有百分之二十七。当教会学校学生占了多数,于是殖民地政府订立法律,全国各学校每天第一小时必须上基督教课程。另外设法切断佛教比丘们对人民教授佛法,到了佛日,不准佛教徒进佛寺听经闻法、修行、斋戒,使佛教徒活动非常不便,令斯国人感到非常不满。

  • 加内沙加内沙

    探花

    1816年传人“美洲教会”(American Missionary),1918年传入“英国教会”(Anglican Missionary),等等。这些教会传入斯国后,帮助英殖民地政府建立学校,不几年间,就有很多政府的教会学校。依据1827年统计,全岛公私立基督教会学校多达426所。本来那时斯国佛寺里的学校,有一千所以上,但因得不到政府的帮助,无法发展。而且后来佛教徒毕业生,无法找到工作。读政府教会学校的,比读佛教学校的很多特别优待,尤其是不收学费,毕业出来政府给予种种便利,容易打到工作,这样佛教徒被迫也只得送子弟去政府教会学校读书。依1868年统计,斯国学童读教会学校的,达百分之六十五,读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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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

很好。

其他回答(1)

  • 无情无情

    伴读书童

    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可信程度.宗教没有强迫性,但是不同信仰的人,国家具有侵略性,强迫性.
    宗教教义和政治统治,是两个范畴的,具有明确指向的社会学概念.其在运用领域的结合;渗透是很自然的事.必然的事.
    西方各国的统一宗教,和东方各民族的大一统---中国.是两种应用典范----"不同政治形式的统一宗教和不同宗教形式的统一政治".
    个人生活和组织形式之间形成平衡,是目的.当然,具体内容具有优劣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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