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读书童
房屋拆迁,家中有父母,及姐弟两人,姐姐在外工作(工作地和老家同属一区).因姐姐刚毕业参加工作,所以未签定劳动合同,户口迁回老家并办理失业证明.现在家中父亲打电话来说,负责拆迁的人要求姐姐去区房改办打证明,具体什么证明父亲未说.经过网上查询,模糊的了解,可能是打个证明以证明姐姐确实是所要拆迁房屋的居住人员之一,为了统计人口进行补偿用.不知道是不是这样,望知情人士解释一二,到底是需要打个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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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
只要你们家的户口簿上有你姐姐的名字,就能证明你姐姐的户口在该地。 要打的证明,应该不是户籍证明,应是居住证明,可以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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