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浏览1783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关于<<新劳动法>>的问题?
如何理解下面这条新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二)...
(三)...
(四)...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谢谢!
我的理解:1.是不是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员工自己主动辞职,也可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呢?
2.听别人说:只要你在本公司工作满两年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3.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想了半天没想明白上面那条劳动合同法.所以求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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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221.7.57.*
在同一单位工作了十二年,一直未签合同,现单位要签合同说日期自2007年1月1日算起,并给劳动者附一张声明:就是放弃以前的所有合同权,这还是个全国知名企业,请问劳动者该怎么办?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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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221.7.57.*
在同一单位工作了十二年,一直未签合同,现单位要签合同说日期自2007年1月1日算起,并给劳动者附一张声明:就是放弃以前的所有合同权,请问劳动者该怎么办?
其他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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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新劳动法,只是新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该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Ps:(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的理解是不正确的。你自己主动辞职,就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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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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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思思的意见。我们单位刚刚组织学习新的《劳动合同法》,作为单位的劳动人事负责人,认为思思的意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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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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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怎样
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到经济补偿金的
只有使单位原因的造成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zxp814

思思
hnl
求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