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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读书童

关于劳动法的问题请专家帮忙

我在现公司工作四年时间(03年10月-07年12月)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上社保。
2008年1月1日实行新的劳动法后,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辞职的话。
我想咨询一下,我这个情况,能否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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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贤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1-05 14:12:07选出

是劳动合同法,而不是新的劳动法。合同期满后,原合同效力自动终止,但是,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上承认为原合同自动延长。至于你说的,合同期满后,你不愿意续签合同,合同视为终止,你不能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来补偿用人单位在合同履行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而设立的,你的合同既然已经履行完毕,就没有所谓的补偿问题。
工资不包括提成,提成是绩效工资,是浮动的,不能依据提成来确定。
如果公司有违法劳动法的规定的话,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参考资料
http://www.34law.com/zi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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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3)

  • HannibalHannibal

    伴读书童

    虽然你与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你的实际情况(在单位的劳动时间为03年——07年),你与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你应该享受到社会保险,不知道单位给你交了没有,如果没有,应该予以补交。不知道你说的补偿是不是指着这方面?但是,你必须在新法实施后,才有效。而且只能这方面办好了,才可以辞职,否则单位会以你已不是单位职工为由,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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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engxuming2shengxuming2

    高级书童

    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实际用工关系。如果能够证明在此期间你一直在该单位工作,那么就可以主张正式工人应当主张的权利。2008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法》是对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的。和你的情况没有关系。你可以依照《劳动法》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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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uanyuan02mayuanyuan02

    高级书童

    新劳动法颁布后所有有雇佣关系的双方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的你可以看下面的网站:

    参考资料

    http://www.intebankhr.com/information/information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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