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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已解决问题关于劳动争议
08年1月13日我在铜盘路上的豪翔养生馆上班,晚上6点多在更衣室内客人消费完准备离开时,发现存放衣服的柜子的锁被撬开了,称丢了1部手和1200元现金,公司领导一开始怀疑是我和一位同事偷的,因为那客人是在我同事手上进来的,在我手上出去的,审问了我们两天什么也没查出来,公司没有报警,经过与客人协商赔偿其中1200元,1月15号发工资时,我与那位同事都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但说我们有责任,一个月半的工资最后发给我们每个人400元,而且服装押金也不让退,之前有签一年合同,工资每个月是750元,规定我们没做完一年要付300元的违约金。1月16日我们去鼓楼区劳动局投诉,已经被受理,我们总共有走了七八次劳动局,但是一直到现在还没有解决。请问现在该怎么办,如果对劳动局的解决结果不服,可以再去哪里复议吗?谢谢!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3-29 02:22:01选出
我估计你们一定是找了劳动监察大队。
像这种情况,你们应该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仲裁起诉是走司法程序,有时限要求,劳动监察虽然也有时限要求,但里面人为因素比较复杂,对案件处理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容易拖拉。
如果从监察大队可以撤案的话,建议你们撤案,然后去仲裁或法院起诉,这样会比较直接。
要是不能撤案,检查的处理结果你们又不满意(一定要劳动监察给一个书面的处理结果),你们可以到当地的区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走这条路比较麻烦)!
你们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个理由起诉单位。同时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因为单位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那事是你们干得,只是猜测而已。
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其他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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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结果看看 投诉到上一级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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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劳动部门的解决不伏,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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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支付要按照合同,但合同不能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到法院诉讼,一般解决期限是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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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_peng74@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