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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16.30.18.*

新的劳动法新的问题

大家好:想请教你们一个问题。
我是在2007年9月14号近入深圳一家公司上班,但在今年公司因业务不好需要裁员/我是这次其中被裁的一员。公司在2008年2月25号给我们通知说了/我们的的劳动合同到3月24号结止/公司说了会按劳动法给予我们补偿。公司给了我们一张表确定了索赔的时间。“当时公司给我补偿的是半月的薪资,因为我在2月25号填表时我的工作时间还不到办年,我也就没有太在易就签了名字”但我后来一想我傻了,公司最终结止合同时间是3月24号。我一算刚好有了半年{公司因该陪我一个月薪资的补偿金才对}我打算在3月24号在走。
在这里我想请问一下大家我分析的对吗?
我是因该拿到多少的补偿金呢?
如果对,我签了那字我还能去要回我因得到的那一部分补偿金吗
请大家给我指点指点。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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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1971084haha1971084

会元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3-29 02:22:03选出

这个情况是这样的:
1、公司最终结止合同时间是3月24号。我一算刚好有了半年{公司因该陪我一个月薪资的补偿金才对}我打算在3月24号在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的情况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故应该拿到1个月的补偿金。
2、如果对,我签了那字我还能去要回我因得到的那一部分补偿金吗
当然可以,你应
(1)、离职时以赔偿金计算错误为由,要求公司补齐补偿金。
如果不成。
(2)、提起劳动仲裁,提高仲裁要回自己的应得报酬。
这个事与你有没有签字没有关系。
国家这种法律规定不会因你的个别失误就可以让公司规避的。
当然如果你签的声是明放弃此权利(一个月补偿)的字就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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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4)

  • honghai2008chonghai2008c

    伴读书童

    新的劳动法应该是没有问题 了
    其实你说的那些问题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局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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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lkf33@yahooplkf33@yahoo

    高级书童

    挺复杂啊。你有的地方说的不是很具体,很难具体回答你,还是咨询律师吧http://www.9ask.cn/souask/

    参考资料

    http://www.9ask.cn/souask/

    还可输入300个字

  • rqp2005rqp2005

    穷酸秀才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你所说,你从2007年9月14号上班,到2008年3月24号合同终止,已经超过六个月,经济补偿年限应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依照该条规定,因为你的劳动合同期限跨越了新旧法,你属于被用人单位裁减,按原《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也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应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而按原来规定劳动者工作不满一年的支付经济补偿按一年计算,你仍然应该获得一年的经济补偿,即应支付你一个月的薪金。你单位支付你半个月的薪金是不对的,即使你已经签了字,但你单位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归于无效,所以你仍然可以要求单位向你支付一个月薪金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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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nwin

    贡士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该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不会因为你在表上签字而不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不服劳动仲裁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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