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浏览1065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4-08 14:52:01选出
独生子女费发放有规定
(2003-05-10 00:09:07)
宿迁新闻网-宿迁晚报讯 (记者 史以娟) 对本报4389822热线接到泗阳读者王先生反映泗阳县穿城中心小学已有10年未发放独生子女费一事,记者采访了市计生委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说,新颁布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持《独生子女光荣证》者,从领证三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我省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每年不少于4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以下规定执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夫妻为双职工的,每年4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双方有单职工的,每年4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职工所在单位一方发放;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在乡镇统筹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各地政府明确经费渠道;半年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包括计划外),由用工单位支付。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必须先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无此证将无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如果个人各方面条件具备,有关单位仍不能按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应到当地县、乡计生主管部门反映,必要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youshengyila

gxlaq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