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浏览288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6-09 18:12:01选出
一、应该还可以报
二、为什么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多数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农民负担较重,因而出现部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据一些县调查,在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占20-30%。许多情况表明,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目前所言"看病难"、"医疗难",主要是指农民对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问题。广东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对农民的一次调查显示,36%的农民最担心的问题是患病。由于多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政府或集体经济也没有能力把农民医疗保障包起来,目前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只能通过农民互助共济的方式来解决。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是:1、有利于从制度上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促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康;2、有利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3、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执政为民、稳定农村、关心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政府的责任;4、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广东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都对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03年9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提出要实施全民安康工程,再次要求全省各地要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什么新特点?
一是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给予补助,广东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按参加人数每年人均10元的标准扶持,要求地方财政也按人均10元的标准补助,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除少数地区外,大多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者"保医不保药",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要求以县为单位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从乡统筹起步,逐步向县统筹过渡,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以及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五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克服了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六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照顾到了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
四、为什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以保大病为主?
制度创新是农村合作医疗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目前广东农村的状况与改革开放前已经大不相同:农村卫生医疗网络基本健全,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基本解决;农村交通状况大大改善,农民有病也可以到外就医;农村卫生机构的经济成份多元化,传统合作医疗依托"赤脚医疗+集体卫生站"模式已很难坚持;农村劳动力流动较大,不能限定其在特定的地点治病;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较低,既保大病又保小病难以兼顾;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支付小病门诊费用困难相对不大,关键问题是大病住院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影响较大。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是对传统合作医疗的简单恢复,而是要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区别于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其特点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通过互助共济形式,集中有限资金重点解决大病对农民造成的困难。
五、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这是必须向农民讲清楚的问题。"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是中国的一句老话。人难免不得病。据专家研究,农民医疗费用如达到个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贫。农民中有一句话:"不怕穷,就怕病"。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就可能拖累全家,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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