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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已解决问题看看这份协议有何问题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乙方作为甲方员工在职期间,甲方会提供参加第三方培训的机会,乙方如自愿参加,培训费可由甲方承担,对此,乙方作出承诺如下:
1.乙方经培训获得的技能.至诚证书等必须交给甲方保管使用,未给甲方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2.参加培训后,乙方若未能通过考核获得相关技能证书,乙方独立承担相关培训费用;
3.为确保上述协议规定的执行,乙方应在就学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元(小写)1500)作为保证金.分三个月在工资里交付,乙方圆满完成学业后,乙方须为甲方工作满二两,甲方退还保证金.参加培训后,若二年内离职的,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如有逾期不归,受训期从事超越学习范围的业余活动或擅自更改培训方向与内容等行为,若涉及法律责任,由该员工自负,与甲方无关,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在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有杰出表现,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奖励.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从2007年9月10日至2009年9月10日,如提前离职,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补充 - 2008-06-01 07:57:44
但是我已经签了,应该怎么样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呢?谢谢提供意见!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6-20 20:42:06选出
此协议为“霸王协议”。
首先,职工参加培训所取得的证书不应交单位保管,单位也无权这样要求职工,证书应归职工个人所有(即便是单位出资对员工培训)。
其次,如果职工没能通过考试和取得证书,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关费用。
再次,单位提前收取职工保证金的做法违法。劳动部早有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职工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抵押金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可以与被培训职工签订专项服务期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对服务期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的,但必须是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对等。而不能像此协议一样,只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的“霸王协议”,这种协议,即便是签字了也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协议条款。
如果双方出现争议或纠纷,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起诉解决。希望对你有帮助!
其他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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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太多,建议你不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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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条都是给你下的套,不要上他们的当,他们这样做是一点责任都不想负,一个如此苛刻员工的企业,怎么会善待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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